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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阶段,我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负责制。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各镇乡要按照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要采取镇乡干部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办法,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好森林防火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风景名胜区的防火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防火意识教育,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寺庙的管理。
二、加大火源火种管理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加强火源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扑灭。加大对重点路口、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绝不允许把火种带上山。
三、科学指挥、科学扑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首位。要坚持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复杂危险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的“三不打”原则,科学指挥扑火工作,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
四、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各镇乡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路口、重点地段、森林火灾高发区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要劝告有关人员,高火险天气不要上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备足扑灭工具,做好后勤保障。清明节期间,各镇乡及有关单位要储备足够的扑灭工具,积极做好一线扑火人员所需的食品、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防止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及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
六、严肃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严肃查处工作不到位、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贻误扑救的有关责任人,坚决遏制我县森林火灾高发势头。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