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石油公司、各加油站(点):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浙价电[2004]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县府办,县交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04]1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44号),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的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非标准品的价格由省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省石油公司可根据市场实际供求状况,以零售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安排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
??以上价格自2004年3月31日起执行。
??二、省石油公司要将调整的汽油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省物价局,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汽油的具体零售价。
??三、省石油公司要协调好内部利益关系,保证市场特别是春耕期间农业生产用油。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汽、柴油销售价格,并及时向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四、一段时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处于较高水平。各地应密切关注出租车、城市公交等行业运行情况,做好解释工作,适时疏导价格矛盾,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五、各市价格部门及省石油公司要于4月1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浙江省物价局
200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