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民办幼儿园,各镇乡中心小学:
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台州市民政局、台州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2003年度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台民组[200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幼儿教育现状,决定联合开展2003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经县教育局审批并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依照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及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标准参照说明:
未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年检标准主要参照《玉环县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玉教基[2004]17号文。已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年检标准参照《玉环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玉教职[2002]23号)。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幼儿园,应向年检机关送交下列材料:
1、《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玉环县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包括保教人员学历证书、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年检办法及时间安排
1、各幼儿园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年检表格,于4月20前把有关材料报送镇乡幼教专干,幼教专干把材料整理好于4月22日前送教育局基教科。
2、4月26日开始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年检,5月底前教育局将年检后的材料移交县民政局。
3、县教育局和县民政局对通过年检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联合公告。
五、年检结果处理
1、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准予2004年秋季继续招生;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个月;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责令停止办园,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幼儿园,视作自动放弃办园,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撤销。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民政局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民办幼儿园 年检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县府办。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2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