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盐业公司:
为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理顺食盐价格关系,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商[2004]87号)精神,决定对我县食盐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包装食盐价格
500克彩色复合小包装加碘食盐(海盐)零售价格,由现行每500克0.85元调整为0.90元;批发价格(含税)由现行每吨1445元调整为1538元。其他品种食盐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二、关于食品加工(含蔬菜腌制)用盐供应价格
50公斤大包装一级日晒加碘盐对食品加工(含蔬菜腌制)企业的供应价格(含税),按你公司现行供应价格加74.51元/吨执行。50公斤大包装二级日晒盐、加碘盐以及不加碘盐的供应价格(含税),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三、关于产销区食盐结算价格
取消现行产区各类盐港站批发价中的省盐业专项基金20元/吨。取消后,盐场基础设施改造和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由产区盐业公司在流通费用中安排每吨10元(无税)。
四、本通知自2004年4月15日起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