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维护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交通法规,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生、幼儿接送用车安全管理作如下重申,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客运车辆必须是符合《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车辆,严禁使用货运车、摩托车、农用车(包括农用面包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无营运证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实行“谁组织用车谁负责,谁使用车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儿童,且有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辆保险证(含乘客意外险)等有效证件,并且具有一定安全驾驶资历。
三、凡组织用车接送中小学生时,必须有教师或同乘人员在车中监护。接送幼儿时,必须有教师或保育员在车中监护。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用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时,必须按额定的人数乘坐,严禁超载。
四、凡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学校要制定用车接送安全制度,同乘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有关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管理。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自备车必须自觉接受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严禁超载,确保安全。
五、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购置自备车,尽最大努力自行解决学生接送问题,交通部门对购置自备校(园)车的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凡自备车接送学生或幼儿的车辆必须经交通部门登记注册,统一喷色,统一使用标志。凡目前还在接送学生或幼儿的无营运证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接送学生或幼儿,如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学校和幼儿园务必拒绝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
六、对目前学生上学幼儿上园有困难的地方,所在地的村居和社区要与交通运管部门联系,由交通运管部门统一协调给予安排解决。车辆所属单位必须向交通运管部门作出运载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七、凡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学生春、秋游或其它外出集体活动时,必须租用车况好有营运资质的公司车辆,不得租包个体营运车辆。
八、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加强对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告知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维护交通安全及秩序。学校和家长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拒乘违章车辆,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公安、交通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建立正常性的检查制度,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将对学生及幼儿接送车路上运行加强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六月份开始将开展一次学生、幼儿接送车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以确保学生接送用车规范、安全。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公安局
玉环县交通局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学生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县委办,县人大办,
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安委会,县安全生产管理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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