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编委:
伴随我县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已成为我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目前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仍然处于无序状态,教师流动性大,各项待遇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影响了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制约了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以及学习和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经县有关部门协商,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玉环县人才交流中心教师代理部。现要求县编委批准同意设立玉环县人才交流中心教师代理部机构。该机构隶属县教育局,属事业性质,相关人员内部调剂,不另外增加人员。
以上申请妥否,请批复。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詹志山 电话:7211663
主题词:教师 机构 设立 请示
抄 送:县府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