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为鼓励中小学教师到海岛学校任教,进一步稳定海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海岛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玉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1997]42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适当提高海岛学校教师的待遇。具体标准:对任教于鸡山、海山本岛学校的教师每月浮动工资基数为300元,对任教在下属小岛学校的教师月浮动工资为基数的1.5倍;副校级以上领导学年度考核合格的,月浮动工资为基数的1.5倍;校长学年度考核优秀的,月浮动工资为基数的1.8倍。本通知从二00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海岛学校教师浮动工资的规定,从二00四年九月一日起不再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师 待遇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鸡山乡人民政府,海山乡人民政府。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9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