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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办[2009]19号
玉环县教育局转发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党政
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
现将《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自查,并将《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预算单位银行帐户信息自查表》(见附件3),一并于7月3日上午前报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玉县委办〔2009〕50号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7日
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9〕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治理内容。重点是 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本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7月1日)
县里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召开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自查自纠(7月2日至7月6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应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见附件3),一并于7月6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250124)。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咨询和内部检查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重点检查(7月7日至10月15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为: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民政、交通运输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报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截止11月底)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今后一经发现私设“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举报电话(电话:87250124),对专项治理工作中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查实和处理后的结果,给予奖励涉及税款的,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附:1、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
自纠情况报告表
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
4、填表说明
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茂芳
副组长:潘立志(县委办)
金富盛(县府办)
洪进锋(县纪委)
张恢卓(县财政局)
董俊杰(县审计局)
成 员:陈亨标(县委组织部)
肖加福(县委宣传部)
梅东晓(县公安局)
颜永昌(县财政局)
李国跃(县地税局)
张崇斌(县国税局)
叶正欣(人民银行)
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下设办公室,主任:颜永昌(兼)。
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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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项 目 |
金额(个数) |
备 注 |
序列 |
项 目 |
金额(个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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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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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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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滚存资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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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查发现小金库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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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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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查纠正处理小金库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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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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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查发现小金库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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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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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违规开设单位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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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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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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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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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查已撤销小金库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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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罚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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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撤销单位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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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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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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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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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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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产处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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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上缴财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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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产出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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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上缴财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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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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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补缴税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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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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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补缴税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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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捐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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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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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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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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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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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应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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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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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已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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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弥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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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应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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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购建资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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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已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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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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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调账处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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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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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调账处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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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礼品礼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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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自查处罚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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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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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查受行政处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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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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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受行政处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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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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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会计人员受行政处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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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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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查受组织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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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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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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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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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地厅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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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定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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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县处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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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权和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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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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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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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查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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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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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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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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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地厅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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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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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县处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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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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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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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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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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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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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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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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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地厅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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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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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县处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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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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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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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查通报的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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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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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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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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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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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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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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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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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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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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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法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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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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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会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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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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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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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归口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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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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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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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账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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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自查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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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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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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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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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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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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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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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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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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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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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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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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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机构类型(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财政适当补助、经费自理)、财政归口业务处室(按现有财政业务处室设定)、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集中核算单位、非集中核算单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类型(基本账户、食堂、零余额、基建、党费、工会、国债、特设专户、一般存款账户、其他等)、自查意见(保留、撤消、变更)。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
1、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并汇总逐级报送地区或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2、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3、本表由八项组成:第一项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第二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第三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经费”指弥补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经费支出。第四项为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第六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中,“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第八项自查处罚通报情况,受行政处罚人数按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4、本表第四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一项加上第二项减去第三项。
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附件3)
此表由预算单位填列,表中各项特作说明:机构类型(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财政适当补助、经费自理)、财政归口业务处室(按现有财政业务处室设定)、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集中核算单位、非集中核算单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类型(基本账户、食堂、零余额、基建、党费、工会、国债、特设专户、一般存款账户、其他等)、自查意见(保留、撤消、变更)。
三、其他说明
1、附件2—3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3、“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自查或重点检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4、附件2—3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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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纪检工作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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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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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共印23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