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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人劳社〔2009〕41号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09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台人专[2007]109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专[2009]88号)和省、市有关工程专业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2009年度玉环县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评委,评审全县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仪器及仪表、硅酸盐、非金属及新型建材、冶炼轧制及加工、能源、采矿及矿建、家电、轻工、纺织及丝绸、家具及皮塑、粮食、无机化工及农用化工、石油化工及有机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工业、劳动安全工程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技术、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探矿及物探、测试、测绘、环保、建筑、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利、广播电视、林业农机、船舶、医药等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水利、建筑、造船等专业分别根据《台州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州市造船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及相应工程专业2009年度资格评审工作要求执行。
(一) 学历、资历
1、助理工程师: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2、工程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4、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 论文要求
1、工程师: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独立撰写1篇3000字以上的技术报告,经同行2名以上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技术报告须于8月20日前送交县人劳社保局,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统一委托鉴定,在技术报告题目下方写上姓名、单位、手机号码和专业名称)。
2、高级工程师: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建筑、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利、广播电视、林业农机、船舶、医药等工程专业的论文按市局文件要求执行。
(三) 破格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含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或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获省、部级优秀论文三等奖;或获地区级优秀论文奖2篇,其中1篇必须是二等奖以上(第一、二作者)。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获省、部级四等奖;获省厅(局)、地区级三等奖或县市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被授予县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劳动模范;或省厅(局)级授予专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
(4)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过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在省、地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贡献突出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或在技术革新、引进、推广应用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明显的社会效益。
(5)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含)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人员(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 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 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 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 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 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 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四) 职称外语的要求
职称外语按浙人专[2007]80号有关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须取得A级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须取得B级考试合格证书,申报工程师的人员须取得C级考试合格证书。
(五) 计算机要求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它免试条件按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人员须获得2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申报工程师的人员须获得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的人员须获得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六) 继续教育要求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必须完成任现职以来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或学时,按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原相应(县级、地市级、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初级资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玉环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资格经县职改办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资格,经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九)其他有关问题
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按台人专[2009]88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 申报对象按《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所要求的送审材料内容和份额报送评审材料,并报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二) 填报《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供的资格证明和业绩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参加评审取得的资格予以取消。有关业绩材料、资格证明等提供原件、复印件。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在综合表中注明。
(三)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 材料清单1份。贴在纸质档案袋上。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一寸照片)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不装订)
(3) 本年度免冠白底二寸彩照1张(所有的照片须一致)。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不装订)
(4) 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初、中级一式20份,高级一式55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订)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 身份证复印件。
(7)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一套)复印件。
(10) 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近三年)材料。
(11) 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12) 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13)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14) 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依据。
(15) 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简历,加盖单位公章。
(16)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17) 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代表性论文原件。
(18) 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不便装订的原件及代表作原件外,其它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并放入纸质档案袋,装订时用A4纸规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将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第一册(1):6-16项证书类材料;第一册(2):6、7、8、12、13、14、15、16项复印件各1份,第二册:17项业绩类材料;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一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
(三)报送材料时间
工程中初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截至9月10日,高级评审材料按市局文件规定时间。
(四)网上申报
根据市人事局规定,今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实行网上申报管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31日,高级按市局文件规定时间。
1、登陆申报网址:http://www.tzrc.cn/rsps 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2、申报人员根据单位或档案关系选择相应的县市区(玉环县)。
3、职称系列选择相应的工程专业。
4、上传电子版照片要求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左右,照片文件大小要大于10K小于20K,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5、对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综合表要详细填写,认真核对。
6、上传信息后,申报人员可以打印申报表格留存,可合并复印成A3格式作为纸质材料提供到评审部门。
7、申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请妥善保管,以后作为查询的唯一依据。
四、其他
纸质材料等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报送材料时交纳。(有关表格下载网址: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http://www.yhmohrss.gov.cn;电话87228133、87221225)
二○○九年七月二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