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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印发《局机关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及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能耗,降低运行成本,保证空调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出《局机关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局机关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府办,县经贸局,县节能降耗办公室,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玉环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印发《局机关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及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能耗,降低运行成本,保证空调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出《局机关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局机关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府办,县经贸局,县节能降耗办公室,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
局机关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能耗,降低运行成本,保证空调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空调运行季节一般为夏季和冬季,夏季气温在30℃以上,冬季气温在5℃以下。
2.中央空调运行期间,由物业部专人操作管理,做好运行记录,观察机组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的读数是否正常准确,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3.空调使用期间,应关闭门窗,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夏季不得低于26℃。
4、尽量少开空调,避免能源浪费,确保不开无人空调,人走关机,杜绝无人房间空调运行现象,减少浪费。
5、会议室等场所的空调使用,按照“谁使用谁关闭”原则,由场所使用者负责开启和关闭,做到人走空调必须关闭。
6、各单位要爱护空调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房间空调使用管理,杜绝违规使用空调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