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的利用率,根据《计算机设备、信息、网络及机房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维修、报废等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所需,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提出计算机设备需求报告,由局办公室会同税务计算中心进行需求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统一配发。
二、各科室在填报计算机设备申购表时,只需填写计算机设备的名称、件数,其品牌、型号、价格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填报后实行政府采购。
三、各科室领取的计算机设备,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由局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同时建立设备备查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品牌、型号、来源、价格、使用部门、启用时间和维修记录等。
四、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爱护设备,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并做到计算机设备保管责任到人。
五、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税务计算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检修,难以处理的故障由税务计算中心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修。未经局办公室同意,其维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六、报废计算机设备范围:
1、损坏并失去维修价值的计算机设备;
2、虽未损坏但由于机型落后不能适应现行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设备。
七、报废计算机设备处理:
1、计算机使用部门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报税务计算中心,由税务计算中心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2、经鉴定确认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办公室回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处理。
3、报废设备处理后,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和有关凭证,一份交局办公室总务存档,一份交局办公室财务作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计算机 设备 管理 通知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