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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台州市卫生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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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基[2009]64号

                              

   


转发台州市卫生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

通知》

 

  县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关于印发台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台卫发[2009]1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结合我县甲流防控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甲型H1N1流感  防控  规范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台州市卫生局

文件

  台州市教育局

   

   

台卫发〔2009〕148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市直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科学、有序、有效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防控实际,现将《台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施行。对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市卫生局联系电话:88536411;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8582025。

       台州市卫生局            台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台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规范

(试 行)

学校由于人群密集,学生接触频繁,成为甲型HN1流感防控重点防范领域。为进一步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制订本规范:

一、建立健全联系人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补习班等单位,应于12月11日前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级疾控中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等)建立联系人制度(见附件1),双方确定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联系人,随时通报交流相关防控信息。

二、完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体温监控制度

为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措施,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体温监测的办法。

  (一)规范晨检,做到入校监测与班级检查相结合。鉴于冬季来临,取消进校大门外体温计测量体温做法,调整为:(1)中小学生和托幼儿童家长每天上学前协助子女测量体温并记录体温记录表,入校时交给学校以供参考。对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腋下温度超过37.5°C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家休息或住院治疗,避免外出或到校,作好自主健康管理。如学生漏测或忘带记录表则由学校入校时补测体温,检查合格后进校上学。(2)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在每天第一节上课前开展晨检和因病缺课追踪工作。其中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小学生应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负责测量,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由学生自我测量体温,测量记录登记造册。对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戴上口罩在学校临时留观室留观,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迅速就医。(3)高等学校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寝室长等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

  (二)强化午检。对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一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列)的学校要强化学生午检。住校的学生还要以寝室为单位进行晚检。所有检查情况,不管是否正常,都要登记在册。

  (三)健全晨午检和因病缺课追踪管理工作。各类学校要确定一个统一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教职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居家(在校)休息治疗患者或停课后无异常表现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工作。每天10时前由班主任(辅导教师、班干部)将班级《晨检(午检)登记表》(附件2)、《因病缺课登记追访表》(附件3)报送学校疫情报告人。经当地教育部门协调,确定1所高中、初中、小学、托幼机构开展学生、教职工流感样症状监测工作,监测指标为:(1)学生(教职工)总数;(2)学生(教职工)缺勤总数;(3)学生(教职工)急性呼吸道感染人数。于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监测报表(附件4)上报到至辖区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午3时前县疾控中心将报表报到市疾控中心。

  (四)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

  (五)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工等可正常上课、上班,但应要求其进行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为期5天的自我观察,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

  (六)做好体温表的消毒,体温表每测量一次必须消毒一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消毒用酒精和药绵;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体温表破损而伤害学生,严禁学生玩体温表和破碎体温表的水银。

  三、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发现在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1周内有5例及以上学生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或出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教职工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电话向疾控部门联系人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加强校医室交叉感染控制

  学校应安排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临时留观室,落实消毒和医用废物处置措施,校医按飞沫传播与接触传播隔离要求进行防护,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第一时间提供口罩并及时处置。

  五、妥善做好学生停课、复课工作

  (一)规范停课。为了科学、方便操作,依据现阶段疫情情况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教体艺〔2009〕11号)的文件要求,明确为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1周时间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当地疾控机构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出具建议书,建议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时间为7天,并由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班级停课由高校自行决定。

  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或上班。

  (二)学校停课,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当地政府、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可实施全校停课措施。

  (三)加强无缝管理。(1)对确诊病例和暴发疫情中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由学校或疾控部门将相关信息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落实社区责任医师做好居家休息治疗的患者的医学指导和病情追踪工作,期限为自发病后7天。跨县的病例由市疾控中心通知当地卫生部门信息收集单位。(2)散发居家休息治疗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学生(教职工)及实施停课但未发病的学生由学校落实专人负责随访。其中高等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划分独立场所,安排无条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疗,减少与其它人员的接触。指定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一旦患者病情加重,应及时住院治疗(3)停课前,学校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甲流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外管理。停课期间,学校应向当地疾控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

  (四)学校对休息治疗的的学生要统筹安排教学计划,适时补习功课。

  六、做好疫苗的接种工作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各地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疫苗的接种工作,通过周密有效的协调组织工作,加快疫苗接种进度,提高疫苗接种率。

  七、避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学校应避免组织大型的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尽可能安排在室外进行,减少集中活动的时间,密切关注活动后的疫情动态情况。

  八、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在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遮掩等,在乘坐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时戴口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感染。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等各种体育运动,强身健体,增强抵御疾病的能力。建立学校、老师与家长沟通的渠道,争取家长对学校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参加课外补习和聚集活动。

  学校要为学生提供洗手液和洗手池,并做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

  附件:1.台州市学校甲流防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人员通讯录信息采集表

   2.学校学生(教职工)晨检(午检)登记表

   3.学校学生(教职工)因病缺课登记追访表

   4.学校/单位缺课(勤)人员情况周报表

   5.告家长一封信

   6.甲型H1N1流感学校停课建议书

   7.学校传染病消毒和隔离制度(参考)


  附件1:

台州市学校甲流防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人员通讯录信息采集表

单位(学校/卫生院)

联系人姓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传  真

  注:各级各类学校和乡镇卫生院填好此表后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通讯录

  附件2:

                      学校学生(教职工)晨检(午检)登记表

台州市        县/区           镇/街道:                      学校:

晨检(午检)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星期(     )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联系电话

异常症状

发病日期

处理方式

备注

体温

全身酸痛或不适

头痛

咽痛

咳嗽

流涕

鼻塞

呕吐

腹泻

皮疹

其他

 

 

 

 

 

 

 

 

 

 

 

 

 

 

 

 

 

 

 

 

 

 

 

 

 

 

 

 

 

 

 

 

 

 

 

 

 

 

 

 

 

 

 

 

 

 

 

 

 

 

 

 

 

 

 

 

 

 

 

 

 

 

 

 

 

 

 

 

 

 

 

 

 

 

 

 

 

 

 

 

 

 

 

 

 

 

 

 

 

 

 

 

 

 

 

 

 

 

 

 

 

 

 

 

 

 

 

 

 

 

 

 

 

 

 

 

 

 

 

 

 

 

 

 

 

 

 

 

 

 

 

 

 

 

 

 

 

 

 

 

 

 

 

 

 

 

 

 

 

 

 

 

 

 

 

 

 

 

 

 

晨检人员签名:

备注: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位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一看:观察学生精神状态、面色等,有无传染病早期表现;二问:询问学生自身感觉、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三摸:摸学生的额头和手心,有无发热现象,怀疑发热时再测量体温:四查:对有异常情况的学生要检查手、足、口、皮肤等部位有无皮疹、疱疹。

2.晨检时采用水银体温计腋下测量,“其他”填写具体症状,其余症状有则打“√”。

                                                                班主任(签字):           

  附件3:

         学校学生(教职工)因病缺课登记追访表

                                                                                        日期:           日  星期:       

姓名

班级

联系家长姓名

联系方式

缺      课      原      因

发病日期

处理方式

急性呼吸道感染

胃肠道 疾病

心脏病

眼病

牙病

耳鼻喉疾病

泌尿系 疾病

神经   衰弱

意外   伤害

肺结核

肝炎

其他传染病

  (注明)

病因   不明

其他

  (注明)

 

 

 

 

 

 

 

 

 

 

 

 

 

 

 

 

 

 

 

 

 

 

 

 

 

 

 

 

 

 

 

 

 

 

 

 

 

 

 

 

 

 

 

 

 

 

 

 

 

 

 

 

 

 

 

 

 

 

 

 

 

 

 

 

 

 

 

 

 

 

 

 

 

 

 

 

 

 

 

 

 

 

 

 

 

 

 

 

 

 

 

 

 

 

 

 

 

 

 

 

 

 

 

 

 

 

 

 

 

 

 

 

 

 

 

 

 

 

 

 

 

 

 

 

 

 

 

 

 

 

 

 

 

 

 

 

   注:此表为每天由班主任老师(辅导老师)对缺课学生进行缺课原因追访,并写明追访原因。

  

                                                               登记人(签字):           


  附件4:

             周台州市        学校/单位

缺课(勤)人员情况周报表

月、日

星期

单位总人数

总缺勤人数

急性呼吸道

感染人数

总缺勤率(%)

急性呼吸道感染占总缺勤百分比(%)

学生

教职工

学生

教职工

学生

教职工

合计

填报单位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 填报/审核时间_________

 

 

 

  附件5:

告 家 长 一 封 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进入秋冬季节以来,我市的呼吸道传染病病例数逐渐增多。不少学校出现了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疫情,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目前,学生在紧张的学习过程中,心理和身体一时难以调整,体质上也会出现一些改变,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机率也有所增高。鉴于以上情况,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校内暴发流行,保护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特提醒各位家长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您的孩子未出现不适症状前,请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流动水+肥皂);尽量避免手接触脸部、眼睛、鼻或口;咳嗽或打喷嚏时请用纸巾或手臂遮挡,纸巾请丢入垃圾筒;保持家里良好通风状态;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尽量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人群,如需接触则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医用口罩);.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睡眼,保持良好精神心理状态;衣服勤洗、勤换、勤晾晒,并注意保暖;如是免疫接种对象,及时接种甲流疫苗。

2.积极协助学校开展体温检测和因病缺课追踪工作,若您的小孩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腋下温度超过37.5°C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请务必不要带病上学,在家休息治疗,避免外出,每天按时向班主任汇报病情,待症状消失后24小时才可复课。 

若您的小孩属于下列人群者,请尽早到乡镇卫生院等以上正规医疗机构诊治:1.伴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等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2.肥胖者;3.年龄在5岁以下的儿童(年龄在2岁以下的婴幼儿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以防病情以展。

3. 若您的小孩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尽量单间休息治疗,避免与家人直接接触,如需接触则戴口罩或使用电话交流。照顾患者的家属应是健康成人,并且人数尽量少,最好专人负责。看护者应开展一周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接触孕妇、婴儿、老年人。若需陪同患者就医,应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乘私家车前往医院。
4.目前甲型H1N1流感的症状表现是非常温和的,症状轻微的病人不必开展实验室检测,也可以不用到大医院诊治,防止交叉感染。
若您的小孩在家休息治疗,请每日观察病情变化。若出现以下情况任何一条的,应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就诊并在医生的建议下住院治疗:1.持续高热3天以上;2.剧烈咳嗽,咳脓痰、血痰,或胸痛;3.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青紫;4.反应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6.医学检查有肺炎征象;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为了您小孩和您家人及公众的健康,感谢配合!

台州市***学校

年  月  日

  附件6:

甲型H1N1流感学校停课建议书

 

          日经现场核实        学校    班级   天内共出现     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教体艺〔2009〕11号)的文件要求,该班疫情已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建议该班级予以停课,停课时间为7天,并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停课期间学校应落实防控各项措施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聚集性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建议:

1.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黑板报)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和家长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

  2.在做好每天晨检和缺勤登记工作同时,增加午检,并每天向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散发居家休息治疗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学生(教职工)及实施停课但未发病的学生由学校落实专人负责随访。

3.加强学校的环境、教学用具的等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寝室、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4.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的举行,同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社团和学生团体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处的活动。

5.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附件7:

学校传染病消毒和隔离制度

(参 考)

  为了认真加强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托幼儿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和流行,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和幼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消毒和隔离制度如下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在疫情报告人(校医)指导下进行,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幼儿)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幼儿)入内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30分钟。

三、做好教室、食堂、厕所、办公室、游戏室的消毒工作,地面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等擦拭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或用2%过氧乙酸溶液对等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要重点消毒,增加消毒次数。

四、寝室勤洗晒衣被,地面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

五、 体温表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或用75%酒精擦拭消毒。

六、教室、寝室、办公室等场所每日坚持通风,利用课间休

息,每次通风至少1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请新。

七、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人后立即让其隔离治疗,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要有医院传染病科医生证明,由校医检查后方可返校(园)上课。

八、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幼儿)相对隔离,停止去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幼儿)共同用餐、共同游戏和活动。

九、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或托幼机构应尽量减少集体活动。

十、学校或托幼机构应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主题词:卫生  学校  甲型H1N1流感 防控  规范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政府甲型H1N1流感防控办,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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