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人劳社〔2009〕90号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要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台劳社医〔2009〕94号)精神,参照《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台劳社医〔2009〕60号)规定,我们拟定了《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增加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请予批准并印发执行。
附件:1、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增加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
2、台劳社医〔2009〕60号
3、台劳社医〔2009〕94号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政策调整 请示
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和增加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台劳社医〔2009〕60号、台劳社医〔2009〕9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10医保年度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上一年度省平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省平工资4倍以下按原政策执行,省平工资4倍以上至省平工资6倍以下部分,参保人员承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省平工资6倍以上部分,仍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按原政策规定支付。
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从省平工资的0.5%降低为省平工资的0.25%,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从2010医保年度起,将糖尿病、高血压列为特殊病种范围。其费用的支付办法和范围参照玉环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特殊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按照台劳社医〔2009〕60号执行。
本规定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