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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科[2009]9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组织中小学合格心理辅导站评估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1]34号)精神,推进我县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下称县指导中心)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指标》制订了《玉环县中小学合格心理辅导站评估指标》(试行),并决定于2009年底启动玉环县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工作。为了做好心理辅导站等级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09年12月上旬至2010年1月下旬。
二、评估程序
1.学校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介绍、主要特色与经验、心理健康教育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自评报告字数2000-3000)。
2.学校于2010年1月8日前向县指导中心提出评估申请,上送自查报告和评估表。
3.县指导中心对各校自查情况进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我县合格心理辅导站考核对象(2010年1月15日前下发通知)。
4.县指导中心组织人员分批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评估。评估时将按《评估指标》逐项检查、打分,并听取汇报。通过评估的学校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
今后,县指导中心将制订“玉环县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的等级评估指标”,等级将分为三级。通过评估的合格心理辅导站,可以根据学校实际申报相应的等级。
附件1:《玉环县中小学合格心理辅导站评估指标(试行)》
附件2:《玉环县合格心理辅导站评估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玉环县中小学合格心理辅导站评估指标(试行)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指标及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制订《玉环县中小学合格心理辅导站评估指标》,自本学期起试行。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党政领导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成立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落实,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行政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2.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计划,并定期对专项计划进行评估,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使之更贴近学校的实际以及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
3.学校有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有心理辅导站,全体教师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心理辅导站站长的协助下,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参与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4.学校能积极拓展校外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通过聘请顾问或与校外心理辅导机构建立联系等方式,扩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为学生提供适切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队伍建设
1.学校根据在校学生数配置专兼职(兼职指计算1/3以上工作量)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人数达1500以上的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不少于2人,并且与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不低于1:1000。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学校心理辅导站站长持有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当证书)。学校能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学校有计划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观摩研讨活动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培训活动,每学期参加观摩培训活动的人次不少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总数的50%。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讲座或参与活动等方式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团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三、宣传工作与经费保障
1.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专题广播、专栏刊物、闭路电视、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保证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更新。
三、心理辅导课的开设
1.学校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心理辅导课,并保证每班每学期开设心理辅导课不少于8节,其他年级要在班队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2.学校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组织心理辅导课的教学活动,心理辅导课能充分注重学生的内心体验,达到增进学生心理素质的目的。
3.学校心理辅导课有定期跟进的研讨机制,有开课记录,并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
四、心理辅导室的建设
1.学校建有专用的心理辅导室,配置电话、电脑、桌椅、图书资料等基础设施,心理辅导室内部环境良好。
2.学校心理辅导室有《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并有规范的心理辅导记录卡、心理测量工具等。
3.学校心理辅导室定期开放,学生可以通过预约、上门或来信等方式与心理辅导教师联系,心理辅导教师应保持各种联系方式的畅通。
4.学校心理辅导室有个别心理辅导情况记载和辅导内容记录。
五、心理档案与转介机制
1.学校通过观察、访谈、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并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对有特别心理需要的学生进行积极的接触与干预。
2.学校建有心理辅导的转介机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发现需要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可转介给心理辅导教师;学校心理辅导教师负责辅导有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当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时,能及时将其转介到校外的专业机构接受辅导和治疗。
3.学校逐步完善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工作机制,并保证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
六、心理健康教育成效
1.学校整体育人环境良好,师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性高、受益面广,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并形成了心理互助的良好风气,全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
2.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有市级及以上的获奖成果,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3.学校通过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能及时体察师生的心理需求,组织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并能对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干预。近三年来学校无学生自杀,心理危机学生得到及时干预。
除上述外,学校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该积极承担上级指导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
附件2:
玉环县合格心理辅导站评估表
学校: 分管领导及电话: 心理辅导站站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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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比重(%) |
评估内容及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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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
8 |
1、学校领导重视并成立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学校行政计划(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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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设立心理辅导站,心理辅导站站长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与实施(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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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制定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计划,并能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修正。(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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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覆盖校内外,校内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制度保障(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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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队伍建设 |
20 |
*5、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人数达1500以上的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人数不少于2人,与在校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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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有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资格证书。专兼职教师能取得相应的工作量或报酬。(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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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站站长持有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当的证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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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有计划选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观各级各类观摩研讨或短训活动,每学期参加观摩培训人次不少于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总数的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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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讲座或参与活动等方式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团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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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工作与经费保障 |
10 |
9、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等。有宣传报刊;建有心理健康教育网站或网页。(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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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校定期向全校师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并通过家长学校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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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经费,并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保证对心理辅导室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更新。(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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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理辅导课的开设 |
15 |
*12、1、学校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心理辅导课,并保证每班每学期开设心理辅导课不少于8节,其他年级要在班队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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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心理辅导课的内容贴切学生的心理需求,教学效果明显(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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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心理辅导课有开课记录,并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及改进措施(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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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理辅导室的建设 |
15 |
*15、学校有专用的心理辅导室,配置电话、电脑(须保证网络开通)、桌椅等基础设施,内部环境良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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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校心理辅导室有《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并有规范的心理辅导卡、心理测量表等(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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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学校心理辅导室定期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小时,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心理辅导教师联系(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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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心理辅导室有辅导记录。(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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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心理档案与转介机制 |
13 |
19、学校定期通过问卷调查、心理量表等方式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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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从起始年级开始逐步完善学生心理档案。(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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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学校建有心理辅导的转介机制,有不同心理辅导需求的学生能得到及时的转介。(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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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学校逐步完善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工作机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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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成效 |
15 |
23、学校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并形成了心理互助的良好风气,全校师生对校园生活的满意度高。(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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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有市地级以上的获奖成果,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色鲜明。(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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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学校通过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能及时体察师生的心理需求,并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干预。近三年来,学校无学生自杀,心理危机学生得到及时干预(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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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
4 |
*26、学校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积极完成上级指导中心布置的任务(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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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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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合格心理辅导站要求:总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无不合格项目(指八个大项中,每项得分不低于60%)。
2.带“*”为必须达标指标。
3.“心理辅导站站长持有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当的证书”今后将作为必备条件。
4.心理辅导课开设情况的现场督查可延迟到下学期,本学期要列出计划。已开课情况或下学期开课计划要在自查报告中写明。
5.学校提供的评估材料需真实可靠,一经发现造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分以上直至取消评估资格。
主题词:心理辅导站 评估 通知
抄 送: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纸质印发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