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
现将《玉环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财务 管理 制度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玉环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高效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四、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室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五、校内食堂、工会及基建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批准单独设帐的,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室统一领导,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财务人员职责、管理
六、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l、认真执行《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对学校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2、按照上级要求开设账户,做到账目记录清楚,日清月结,保证账票、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3、及时向领导及有关方面报告学校的各项财务信息。
4、按要求管理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下称核算中心)返回学校保管的各类会计资料。
5、对出纳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6、负责学校财产物资登记管理。
7、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的行为,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员(含报账员,下同)工作职责
l、办理学校的所有收支业务。
2、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①是否属有效发票;②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详细;③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④是否有加盖收款单位印章;⑤是否属合法开支;⑥审批手续是否齐备;⑦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按时登记备用金日记账等有关辅助账簿。
4、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
5、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财会人员的管理
(一)按有关回避的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的亲属不能担任本校的会计、出纳员。
(二)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县教育局计财科及核算中心同意。各校财会人员的录用、更换,必须经过全面考核,以保证教育系统财会人员有良好的素质。
(三)更换财会人员的,要办理账目移交和监交手续。各学校的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监交,核算中心会计的账目移交,必须由县教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监交。
(四)各级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每年均要参加1至2次业务培训。
第三章 预算管理
八、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学校的预算计划,应在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精打细算,认真编制。
九、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十、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校;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到其所属的中心小学统一编制;学校预算按组成内容分类,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十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都要纳入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大型修缮经费支出。
十二、预算编制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二上二下”或“一上一下”预算编报模式。
十三、决算是一定时期预算的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是预算管理年度的总结。原则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核算的单位或学校,须按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农村中小学年度决算。
十四、预算编制方法是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在县教育局布置的时间内,由学校汇总教学、后勤等用款部门的用款计划,由学校财务负责汇总上报。
十五、财务室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情况提出经费使用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财务室根据用款计划,考虑财力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安排资金。对于计划外的追加用款,一般不予考虑。对确实有利教学,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用款可考虑特殊追加计划。
十六、为了做好事前监督,事后考核。学校财务定期考核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校长反映。
第四章 收入管理
十七、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教育事业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导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⑴教学收入指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⑵科研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科技咨询、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等所取得的收入。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十八、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单位应配备财务报帐员,报帐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各学校要记好备查帐,备查帐包括总帐、现金帐、固定资产帐,备查帐和会计核算中心帐目要及时对照,做到记帐一致。
十九、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在国家规定收费范围外乱收费,严禁将学校的预算外收入缴入工会帐和食堂帐。严禁私设“小金库”。各项收入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严禁坐收坐支,应及时入帐核算。各中小学校所有财务手续应统一由学校报帐员办理,非财务人员不得收费和支出款项。
二十、上级部门拨付的“两免一补”、校舍维修改造、助学金等项目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按照要求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十一、各学校收到的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要分户核算,学校之间不平调、不挪用,做到使用权不变。
第五章 支出管理
二十二、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支出主要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建发生的支出。基金安排的基建支出,随年度预算报有关部门核批,列入基建计划。核定的自筹基建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二十三、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的开支。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
二十四、差旅费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租用车辆管理,压缩压低租车费用,开会办公的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明事由。
二十五、业务招待费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单位来客要注明事由、来客人数、陪客人数,要降低招待标准,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入帐。
二十六、培训学习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学习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二十七、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
二十八、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二十九、财务室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三十、学校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学校购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招标物资,必须严格按招标顺序进行招标。报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手续齐全。
三十一、学校的各项支出由学校报账员审核原始凭证后,统一报核算中心办理。在备用金支付范围内的支出,由学校报账员用备用金直接支付;超出备用金支付范围的,由核算中心统一支付。核算中心有权对学校结报的各类票据进行审核监督。
第六章 资产管理
三十二、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十三、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借出款、存贷等。
1、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核算中心户头,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2、独立核算的学校的备用金限额由核算中心统一制定。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帐,及时做好备用金使用的登记。
3、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呆帐,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4、实物的管理使用。应建立健全存货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存货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做到帐实相符。
三十四、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土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服务等用地);房屋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服务用房和建筑物等);通用设备(相对于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如:锅炉、水泵、电梯、电锤、搅拌机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起点为800元],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保险柜、碎纸机、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抽湿机、印刷设备、消防设备、食堂米饭生产线、和面机、切割机、割草机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用于公务、接待、接送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如:大客车、中型客车、轻型卡车、小轿车、商务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清扫车、三轮车、垃圾车);电气设备(如:变压器、配电柜、发电机、稳压电源、洗衣机、干洗设备、电淋浴器、吸尘器、微波炉、冷柜、冰箱、空调机等);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如:广播台成套播音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网络设备(如交换机、光纤收发器)、计算机、计算机外设(如:各种打印机)、一体机、卫星接收设备、各种教学及办公软件(正版)、移动电话,对讲机等);仪器仪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学生宿舍家具,食堂餐桌椅,青年教工宿舍家具、实验室工作台、椅等);其他类固定资产。
2、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维修、保管、领用制度,建立资产帐目,购置物品,登记造册,防止出现公物私用、资产不入帐现象。应当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实、帐卡、帐帐相符。
3、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需进行技术鉴定,需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室,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私分。
4、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并实行上报制度。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与账面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三十五、无形资产是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括专权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科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有偿转让,取得的收入,由财务部门计入事业收入。
第七章 现金和票据管理
三十六、现金管理按照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三十七、票据管理按照财政局规定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执行。为规范票据管理,确保各项收入的合理规范性,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所有收款、收费收据均由财会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向教育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三十八、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间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财会室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应交款项明细表等,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资金变动的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三十九、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四十、学校财务室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四十一、核算中心是统一办理全县学校财务收支核算的部门,负责每月定期向各核算学校(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并对学校各项收支进行审核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