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
现将《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报账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集中核算 报帐 办法 通知
抄 送:县核算中心。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纸质印发4份)
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报账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核算工作,确保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工作有序,规范运作,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在广泛征求各报账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单位的每笔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下称核算中心)的报账单位。
第二章 收支结报操作规程
第四条 实行票款分离的单位各项收入,按照财政有关实行票款分离的要求进行操作,所得收入直接上缴财政专户,不通过核算中心进行操作。财政部门返回单位上缴财政专户款,核算中心根据银行收款通知书,记入单位的事业收入,通过电话告知单位并打印收款通知单,报账单位据以登记相应备查账簿。
第五条 不实行票款分离的单位收入结报:
(一)属应缴财政专户规模比较大的单位结报办法:
1、 开学初,先将全部收入款项解入核算中心账户,然后填写收入专用结报单连同现金解款单送核算中心报账,暂作应付暂存款入账。
2、 根据学费收据发票金额,与代收银行、学生逐张核对准确,然后按项目分类汇总,将汇总表连同发票记账联(装订成册)送核算中心冲账原记入的应付暂存款,调帐到相应的会计科目。
3、 属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先由单位填写好相关缴款通知凭证送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凭缴款通知划款,发票缴销等手续由学校负责办理。
4、 财政部门返回单位上缴财政专户款,核算中心根据银行收款通知书,记入单位的事业收入,通过电话告知单位并打印收款通知单,报账单位据以登记相应备查账簿。
(二)属应缴财政专户较小的单位结报办法:
1、 根据学费收据发票金额,与代收银行、学生逐张核对准确,然后分类汇总,填写专用收入结报单,附汇总表、发票的记账联(装订成册)、银行解款单,送核算中心报账,核算中心审核后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2、 属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点、第4点。
第六条 不属于应缴财政专户的单位结报办法:
1、 将各项收入及时解入核算中心账户。根据收入票据的金额,核对准确,再分类汇总。填写专用收入结报单,附发票记账联(装订成册),银行解款单,一并送核算中心报账。
2、 各单位的其他收入不准坐支,应及时将款解入核算中心账户,然后将解款单、发票记账联,附在专用收入结报单后面送核算中心报账。
第七条 定额备用金支出的结报办法:
1、 票据粘贴次序:原始凭证——专用支出结报单。涉及业务支出的,按同一性质填写一张支出专用结报单,尽量避免多借多贷,保持科目对应关系,科目的排列顺序与所附单据的排列顺序一致,以便于检查、核对。
2、 在报账前各单位会计报账员对支出票据,进行整理、归类,然后填写专用支出结报单,送核算中心报账,核算中心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将款划转备用金账户。
第八条 非定额备用金结报办法:单位支出数额大,备用金支付不了,如支付给教师的各项津贴补,可采用以下办法:
1、 由银行代发。发放前,单位先造三份名册(一份送核算中心,一份送银行,一份留单位公布后作为备查),报送时,要填写专用支出结报单,附名册送核算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款划到银行代发工资账户上,由银行代发,直接列作相应科目支出。
2、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用现金支付教师津贴的,单位先造二份名册,填写核算中心借款单,附名册一份,送核算中心前台会计审核,后台会计、主管会计复核,确认无误后,核算中心将款划转至学校备用金账户,先记应收暂付款科目。但单位必须在约定期限内结清此笔业务,将教师签名的原始名册作为调帐依据,冲减应收或暂付款科目。
3、 支付给外单位的非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的款项,应按国家银行结算有关规定办理业务,统一进行银行结算。各单位在填写专用支出结报单时,一要写清收款单位的全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款项内容等,二在没有取得对方的正式票据时,应填写《汇款通知书》通知核算中心支付,并做应作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处理,待取得正式票据后,再调整到相应的会计科目。
第三章 内部转账的操作规程
第九条 核算中心内部报账单位之间的收付款项业务,由收款方填写《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结算凭条》一式两份并加盖印鉴,连同收款发票交给付款方,付款方加盖印鉴后填写支出专用结报单,连同内部结算凭条一式两份送交核算中心,作为银行存款转账凭证的记账依据。收款方在送出内部结算凭条的同时,应填写收入专用结报单送中心,等收到付款方送回后的内部结算凭条后入账。
第十条 属教育经费拨款的业务处理:
1、 涉及到教师的财政代发工资等业务,各单位按县教育局要求报送工资表等发放明细清单,由财政代发后,拿回加盖代发印鉴的发放清单并据以填写《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代发工资专用结报单》送核算中心报账。
2、 凡县教育局拨给下属单位的经费,根据县教育局拨款通知书,由前台会计通知各报账单位,并打印收款通知单,各报账单位据以登记相应备查账簿。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的业务处理:报账单位需填写《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往来款结算结报单》,附相应票据,送核算中心报账。学校的债权债务仍由学校负责清收和偿还;所有往来性质的资金,要全部通过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和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冲转往来款项。
第十二条 委托扣款业务处理:委托银行在核算中心账户扣款的业务,如社保、水电费等,收到扣款通知后,由核算中心通知相应单位,各单位接到扣款通知后需取得相应发票(社保一户通扣款发票即打印的网上扣款清单),并填写相应支出结报单到核算中心报账。
第四章 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保管、使用及核销制度,确保票据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十四条 教育收费专用票据是用于物价部门核准学校收费的收入发票(如学杂费、住宿费、代收、代办费),不要用于其他对象;往来款项和其他收入的是用往来款项发票;接受捐赠的款项要用捐赠发票。
第十五条 购买物品时必须出具物品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若供应商不能提供商业零售发票,应由供应商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工程发票用于各种基建、维修工程;服务业发票不能用于购买物品,不能用材料发票代替工程发票,开票时劳务费与材料费应分开,不能用供应商的进货发票代替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 一式多联的支出原始发票,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填写错误的必须按规定要求更正,并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 原始凭证要反映经济业务的全部情况,如在发票上难以直接写明业务内容和款项,必须附详细清册,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应附有验收证明(或入库证明)和实物清单。
第十八条 发票上开票单位、收款单位、签订合同的户名和账号保持一致,否则,必须提供由签订合同单位或开票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如新华书店出具发票,款项需汇入个人账户,应提供新华书店委托收款证明)。
第十九条 自制原始凭证要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在发放各种奖金津贴时,应该以个人为单位造册,而不能以年级段、教研组等为单位直接发放。如必须以年级段、教研组等为单位造册的,必须附相应的人员清单。
第二十条 费用报销应提供并附有关书面证明和有效证明,如:集体采购的项目,结报时要提供合同书等,去外地参加培训学习的,尽量附有培训通知书和领导审批意见,外地差旅费报销要有车票、住宿发票等。
第二十一条 一笔经济业务,一张票据但需分期付款的业务,应预先按付款次数复印好需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正式票据的入账时间和凭证号数,以后每次付款时以复印件作为付款依据。
第五章 票据审签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的票据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票据审核人、领导审批人签名四道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一张支出票据先由经手人签名,说明该张票据是他经手办理,必要情况下还需说明经济业务内容;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名,主要是对该票据的真实性负责,财会人员的审核,主要是对该票据的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加盖核算中心统一印制分发给个会计报账员的审核章;单位领导的审批签名,应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领导的审批笔迹要与预留在核算中心的样本一致。
第六章 结报凭证的流程
第二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传递次序:经手人签名——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名——报账员审核——领导审批签名——付款
第二十五条 各报账员整理好原始凭证,填写完整支出结报凭证(一式二份),然后将结报凭证连同原始凭证送核算中心前台会计处审核报账。
第二十六条 核算中心结报处理流程:报账员(审核原始凭证,填报结报单)——前台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结报单,制作收付通知单、填写记账凭证)——后台会计(审核生成记账凭证、记账、制作会计报表)
第二十七条 前台会计:接到各单位的结报凭证后,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
1、 结报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2、 结报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金额是否相符;
3、 支出费用是否在年度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内;
4、 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规范、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5、 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
6、 对不完整、不准确的凭证按规定程序退还单位补充完整;
7、 前台会计在受理业务时,对不合法、不合规、模糊不清、有质疑的业务和票据,送核算中心主任审批签名。
前台会计对结报凭证审核无误后签上名字,一联退还给报账单位(证明结报凭证前台会计收到已审核);另一联同原始凭证立即传给出纳会计办理付款手续,完毕后又转到前台会计,录入数据并打印支付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给报账单位(证明凭证由前台会计已录入),一联附在结报凭证上,于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录入的结报凭证和支付通知书转到后台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后台会计:收到前台会计转来的结报凭证和支付通知书进行复核,与前台会计录入的金额,列报科目等进行核对,如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由前台会计负责更正。复核无误后,生成记账凭证并登帐,于次月5日前编制分单位会计报表给各单位。年终,打印各单位的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第七章 备用金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核算中心与报账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
第三十条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是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备用金的付款方式:由核算中心将款划转到直接报账单位的备用金账户上。
第三十二条 备用金账户的管理:各报账单位按核算中心要求统一开设备用金专用账户,采用银行预留印鉴(印鉴分开保管),现金支票支取。本账户只能支取,不能存入,不能出租、出借。
第三十三条 单位规模不大,备用金数额小,可不开设银行账户。核算中心将款项直接划入报账员账户并不定期进行账户抽查。
第三十四条 单位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解入核算中心账户,不得公款私存和坐支,单位之间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更不得相互拆借备用金。
第八章 辅助帐的设置
第三十五条 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学校经济业务发生的每一笔收入、支出。本账簿应及时与核算中心核对,期末余额是反映单位的银行存款实有余额。
第三十六条 设置备用金日记账:记录单位备用金支付款项和单位结报后补足备用金的款项。
第三十七条 设置代管款项(代收、代办)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各账簿应及时与核算中心核对。
第三十八条 根据各单位业务所需设置必要的备查账簿。
第九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单位的各种财产物资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于购置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物资,验收合格后,会计报账员将相关原始凭证,及时上报核算中心登记固定资产帐。
第四十一条 单位的财产物资发生毁损、丢失、有偿(或无偿)转让后,会计报账员要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上报核算中心。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核算中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拒绝支付并退回给单位;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退回单位,并责成更正和补充; 对内容虚设、严重违规的凭证不予办理,同时向领导报告,要求查明原因。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如要借款的,应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将借款作变相备用金。
1、 正常借款:是在该单位账户中反映,首先填写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借款单,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经前台会计审核,后台会计、主管会计复核,确认无误后,将款划转到单位的备用金账户,记作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单位必须在约定期内结清此笔借款,如没按规定结清此笔借款的,不再办理下一笔借款业务。
2、 特殊借款:是在本单位没有经费情况下确要借款,应自行联系同意借款单位并用书面报核算中心领导同意批准后,再到核算中心前台会计办理借款手续,并出具往来款项票据,同时填写内部转账凭证一式两份,附收据联作为付款单位银行存款转账凭证,附记账联作为收款单位银行存款转账凭证。
第四十四条 规范会计档案调阅审批制度,各部门调阅单位会计档案时,要凭相关证明,经核算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各学校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填写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档案调阅审批表,经核算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四十五条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到核算中心备案,确保各单位结报事项准确规范。
第四十六条 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户名及银行账号:
户名: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1、帐号:201000053450370
开户行:玉环县农村合作银行
2、帐号:511185768800015
开户行:台州市商业银行玉环支行
3、帐号:580606519200015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4、帐号:330016672350530093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玉环支行营业部
第十一章 报账时间与安排
第四十七条 各报账单位每星期至少报账一次,报账时间不要集中到星期五, 尽量分散到各工作日。
第四十八条 报账单位需确定合理的业务量,如遇单次报账业务量比较大,需先行电话联系中心受理人员以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受理时间过长。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