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10〕28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司法所:
现将《玉环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环县司法局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玉环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2、上班以指纹考勤机签到为准,上午、下午上班签到各一次(系统设定为提前30分钟、延迟15分钟签到有效,迟到1小时以上视作旷工),作息时间按县政府规定执行。
3、公务外出的,一般工作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科室负责人须向局分管领导说明,局班子成员须向办公室说明。外出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办公室,因会议、培训等外出的需同时提供文件证明,由办公室录入考勤系统备案。
4、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单》,病假还需提交就医医院病假证明,未经请假批准的作旷工处理。凡经批准的请假单等有关凭证,应及时送交局办公室备案。
5、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
科室正、副职请假一天以内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二天或两天以上的,须经局长批准。局班子成员请假按县管干部有关管理制度执行。请假手续送交局办公室备案。
6、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办公室备案。
7、正式在编人员全年迟到、早退达到12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全年迟到、早退达到24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全年迟到、早退达到36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旷工半天按迟到3次计算。
8、在《玉环县完善收入分配考核激励机制意见》(玉县委办〔2009〕81号)要求的考核激励奖励资金范围内设立考勤奖,考勤情况与考勤奖挂钩;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一次,扣考勤奖10元;旷工半天,扣发30元;请假经批准后冲抵年休假时间,累计请假超出年休假时间的,请事假每日扣发20元。
9、局机关临时人员的考勤管理参照本制度实行。各直属司法所的考勤管理结合所在乡镇(街道)规定,参照本制度实行。退二线的县管干部按照县里有关规定实行,不参照本制度。局办公室和政工科将不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
10、本制度若有与《公务员法》及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条款的,依照《公务员法》及上级规定执行。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关于下发玉环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玉司〔2007〕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