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玉环县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机购置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台州市农业局,县府办,县林业特产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科技局。
玉环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发
玉环县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0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特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目标,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突出先进适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
1、补贴对象。本辖区内的农、林、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场),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2、补贴机具。补贴机具种类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34个小类94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型详见《浙江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3、补贴标准。(1)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按30%确定,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设施农业钢架大棚具体补贴办法另行下发。(2)省、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和县内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目录》内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累加定额补贴。其中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原则上追加购机额的30%(单机追加补贴最高限额与国家标准一致),县内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目录》内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省、县补贴资金省与县财政继续按以下比例承担: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
4、补贴数量。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同类机具只能享受1台套)若只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潜水泵的,总数不超过20台。
5、补贴机具价格结算。今年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由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农户将扣除中央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付给经销商,农机部门实行后台价格监管,不代收农户购机差价款。省、县购机补贴资金待审核完毕后,下拨给购机农户。
三、农机购置补贴的程序
根据省农机局相关文件精神,农机补贴政策实行信息公开化、阳光化、高效化,从现在开始实施,到2010年10月底结束。
(1)申请。购机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填写购机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中签注“同意申请”,并加盖公章;购机者凭申请表向县农机总站提出购机申请。
(2)审核。县农机总站根据补贴对象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机型、数量,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3)购机。购机者须到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省农业厅公布的经销商处购机,向经销商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中央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4)建立档案。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必须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档案。县农机总站核实机具、发票复印件、资金支付等资料后填写“购机后核实备注表”,并加盖“已核实”章;对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机具,按照《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喷漆标记;对12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上牌发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县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资金补贴程序、机具品种、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进行补贴机具的网上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2)加强宣传、公开透明。
为扩大补贴政策的影响及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农机总站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下政策宣传活动”,让农民了解和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3)规范操作、加强监督。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补贴资金的落实。要加强对中标供货单位的监管,督促中标供货单位履行其对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供货及投诉等承诺。同时要加强对补贴购机者的监管。农户对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报户手续,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证。开设投诉(监督)电话:0576—87212710。及时受理咨询、投诉和情况反映,确保信息畅通、有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