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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卫生局关于印发玉环县卫生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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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卫〔2010〕103号

 

玉环县卫生局关于印发玉环县卫生局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玉环县卫生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县人大、县府办、县政协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玉环县卫生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了有效控制和及时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降低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县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3.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我县的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接受县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领导。

  2.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2.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2.3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县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成立卫生局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局监控股、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等组成,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县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和统一指挥。

  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收集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2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制定和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食品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医疗单位实施食物中毒事件预案和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承办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中涉及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3.3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行政部门组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3.4卫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食物中毒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食物中毒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食物中毒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3.4.1县属各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抢救、运送、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3.4.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提供食物中毒处理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和实施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疫情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食物中毒的诊断。必要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请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4.3县卫生监督所

  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协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事件的发展采取控制措施,对食物中毒事件肇事者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县卫生监督所可请求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监测、预警

  4.1监测与信息收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食品卫生监测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我县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监测,收集我县区域内外对我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对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和管理。建立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料库,维护本区域食品卫生监测系统。通过对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向县卫生局提出预测报告和食物中毒事件预警建议。

  县卫生监督所收集相关信息报疾病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其它部门和机构发现与食物中毒事件有关的信息,也应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

  4.2预测、预警程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对县食品卫生监测数据以及相邻地区或其它省份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在本辖区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进行预测,向县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

  县卫生局接到预警建议后,经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后,通过文件、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发布。

  4.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县卫生局立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因素,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果事件已开始发生,应立即组织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报请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5.应急反应与结束

  5.1反应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在我县区域内发生,或者我县受到食物中毒事件波及以后,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做出事件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反应。

  5.1.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县卫生局按照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协助市卫生局开展调查处理。

  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赴现场协助开展工作。

  5.1.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迅速组织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员的救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密切监测事件发展,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同时,按照要求实施紧急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提供技术支持。

  一旦确认为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县卫生局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并建议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局做好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收集、依法进行中毒区域的确定、隔离、控制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5.1.3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时,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5.2应急结束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3后期评估

  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结束后,县卫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6.信息报送

  6.1事件报告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6.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机构;

  3)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1)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

  2)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6.1.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6.1.2.1报告时限

  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6.1.2.2报告程序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应急办;县卫生局应急办立即安排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并报告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并报告县政府。

  6.1.2.3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

  6.1.3 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对事件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2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市及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布任何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信息。

  6.3 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食物中毒事件有关的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指挥部)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7.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1.1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省市统一规划,整合我县的医疗救治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内的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各级医疗机构对群体性就诊现象要及时分析原因,怀疑是食物中毒的要立即组成临床诊断、救治小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规定客观报告。对每一个收治的病人都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做出相应的临床诊断,做好病例记录。食物中毒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随意作出诊断和向社会擅自公布。

  7.1.2 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县卫生局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检验、医疗、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7.2 通讯保障

  建立涉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

  7.3 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同时,还要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制度,保证应急物资的后续生产和补充,保障应急处理的全程需要。

  7.4 法律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问责制,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7.5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7.6 社会动员保障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和心理咨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县群众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各种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制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属各医疗机构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单位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食物中毒事件: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9.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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