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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卫生局关于印发玉环县卫生局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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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卫〔2010〕102号

 

玉环县卫生局关于印发玉环县卫生局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玉环县卫生局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县人大、县府办、县政协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玉环县卫生局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1目的

  确保一旦出现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卫生监督措施,迅速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及时救治病人,使事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控制。

  1.2概念

  急性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病变。

  1.3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现或接到我县境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本预案即启动。

  1.4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机构

  1.4.1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县级医疗单位负责人、卫生监督所所长、疾控中心主任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以往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常年发生情况,预测当年急性职业中毒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并检查督导方案的实施;培训应急处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征集、调用应急处理工作必要的仪器、物资和交通工具;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配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之中重大问题,负责向上级汇报处置情况。

           1.4.2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分卫生监督组、实验室检测组和医疗救治组,分别由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和县级医疗单位人员组成,各单位组成人员名单报县卫生局备案。

  1.4.2.1卫生监督组职责: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和意图,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做好卫生监督的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小结或调查报告,并按法定期限上报,提出依法处理意见。

  1.4.2.2实验室检测组职责:负责采集可疑样品,实施卫生检测,出具检验报告。

  1.4.2.3医疗救治组职责:负责中毒病人的现场和临床医疗救治。

  1.5事故分类

  按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报告和受理

  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者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受急性职业中毒或者疑似急性职业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者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单位的负责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卫生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1.1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获得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报告电话96301,传真87232493。

  2.1.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症状体征、死亡人数、就诊单位、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2.2受理

  应急报告受理由县卫生监督所指定人员承担,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职责为:

  2.2.1使用统一的《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报登记表》如实记录报告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事发场所、单位及其地址,可能发生原因,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症状体征,死亡人数及就诊单位等,同时复述记录内容以保证记录正确。

  2.2.2告知报告单位或人员及时保护现场、积极做好护送病人诊治等工作。

  2.2.3立即按有关工作规定和程序报告单位领导。

  2.3紧急报告

  2.3.1报告范围和标准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畴,县卫生监督所应实施紧急报告程序。

  2.3.2报告内容、方式和时限

  ⑴初次报告。在对事件核实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为: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⑵进程报告。及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重大及特别重大事件必须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⑶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3.1准备工作

  3.1.1组织、指挥和通讯等工作准备:

  ⑴组织人员,包括监督所、疾控、医疗单位有关的领导、卫生监督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技术人员等;

  ⑵明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⑶配备车辆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1.2调查表和文书的准备:

  ⑴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

  ⑵职业中毒报告卡;

  ⑶急性职业中毒个案调查表;

  ⑷现场采样记录表;

  ⑸有关样品送检单;

  ⑹有关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证据先行保存处理决定书。

  3.1.3现场采样仪器准备:

  ⑴现场快速监测检验仪器,如采样袋、气体采样仪;

  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测定仪;

  ⑶充电式个体气体粉尘采样仪;

  ⑷直读式干湿温度计、风速仪等。

  3.1.4防护器材准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眼镜、衣服、口罩。

  3.1.5急救治疗药品准备。

  3.1.6参考资料准备:《劳动卫生学》、《职业病学》、《现代医学》、《现代劳动卫生》、《中华职业病学》、《职业病临床指南》、《实用内科学》、《车间空气检验方法(三)》、《作业场所空气和生物材料检测推荐方法》、有关药物手册。

  3.2现场调查与处理

  3.2.1现场调查

  ⑴一般情况调查:单位名称、性质及隶属情况、地址、电话、引起中毒原因、接触人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中毒时间、地点(车间)、产品名称、生产时间、有无各类规章制度等。

  ⑵职业史调查:主要调查接触工人、中毒者和死亡者的职业史、可能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

  ⑶工艺过程:要了解简单的生产工艺过程,对生产过程中的有关化学物质要进行了解、记录,并调查其简单的化学反应式。

  ⑷中毒经过和原因调查: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经过要进行比较详细的调查,要从发生中毒前的操作情况、操作人员情况、使用的仪器设备、原料、产品及机器运行情况以及中毒发生时的情况和发生后的情况都进行调查和了解。

  ⑸防护情况调查

  要对生产环境有无有效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要了解工人个体的防护情况、工人卫生情况和安全卫生教育情况等。

  3.2.2现场抢救

  ⑴尽快使患者停止接触毒物,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⑵患者衣服被污染时,用温水或肥皂水冲洗。

  ⑶严重病人立即送医院进行紧急抢救。

  3.2.3现场监测

  ⑴现场快速监测。

  ⑵现场采样后送有关检验中心化验分析。

  ⑶中毒现场已破坏或遭改变的,必要时进行模拟测试。

  3.2.4综合分析评价与处理

  ⑴调查表和数据报告要求:调查工作应填写《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调查结束后应填写《职业中毒报告卡》,其中《急性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与“职业中毒调查报告”在调查工作结束后立即寄省、市卫生监督所,《职业中毒报告卡》立即寄市卫生监督所。

  ⑵调查总结:对中毒发生时间、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中毒地点、中毒人数、有无死亡等基本情况和发生物质、中毒经过、中毒原因分析、现场监测情况、急性职业中毒诊断、预防和处理措施等情况进行概括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及必要的控制措施,资料整理归档。

  ⑶制作有关卫生监督文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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