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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自然灾害救灾防病预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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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卫〔2010〕101号

 

玉环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自然灾害

救灾防病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玉环县卫生系统自然灾害救灾防病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县人大、县府办、县政协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玉环县卫生系统自然灾害救灾防病预案

  为预防与控制突发性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疫病流行,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把救灾防病工作纳入抗灾的中心任务之一;切实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救灾防病预案,协调各部门和动员全社会支持并认真做好救灾防病工作;要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疾病和各类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对发生的疫情和各类中毒,应当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将损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和最低的程度。

  (一)灾前防病预备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确定重点危害因素,明确预防控制目标,制订相应的救灾防病的实施方案。要在灾害的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做好备灾应灾的思想准备;建立救灾防病应急组织,加强队伍的应急演习和技术培训,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个到位;加强与当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掌握灾情信息,对可能发生灾害的重点地区开展备灾宣传,以提高当地干部、群众的救灾防病意识;做好救灾防病用的防病治病药械、检验设备及车辆等方面的物资储备,尤其是卫生防病机构应储备应急用的消毒、杀虫、灭鼠药品及有效的预防药物、疫苗、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现场监测的仪器设备等;各级医疗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应急用的传染病治疗药品和诊断试剂等。

  (二)成灾期间的救灾防病措施

  根据灾情的变化、灾区疾病谱的构成和发病规律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救灾防病措施。要改善灾民的生活环境条件,有效地控制饮食、饮水、环境等各项卫生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全程参与救灾防病工作,及时总结各阶段经验教训以改进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调整工作重点。

  1.组织应急队伍,全程参与救灾防病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以防疫人员为主、医护人员参加的救灾防病队伍,携带必需的防治药品、设备、试剂和卫生宣传资料,深入灾区为灾民防病治病,开展卫生宣教,并对基层卫生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支援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与灾区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不给灾区、灾民增加负担。

  2.改善灾区生活环境,有效控制关键环节

  及时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尽可能清除疾病和中毒发生的条件。重点实施对灾民迁移途中和临时移居的帐篷、窝棚及垃圾、粪便、蚊蝇、鼠类的消杀灭工作。建立垃圾堆放点和粪便收集点,有专人管理和消毒;清除蚊蝇孳生地;及时整治环境、清除污泥、垃圾和粪便。要做到水退到哪里,清理消毒工作就做到哪里,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消毒药物,必要时应对消毒处理后的环境进行效果监测评价。

  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避免食用腐败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要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加强对灾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有重点地对可疑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样检测。

  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时,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精片等进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须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宣传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定期监测生活饮用水的消毒效果。

  严格控制传染源。对已经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包括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必须及时隔离治疗和进行医学观察。如果病人不多,可就近转至乡镇卫生院隔离治疗;如果局部暴发病人较多,则应就地组织隔离治疗。同时,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疫点和排泄物的消毒处理。

  3.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提高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救灾防病紧急时期必须严格实施疫情报告制度,卫生防病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疾病的监测,严密监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态势。在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强化对传染病(包括疑似传染病)、群体性疾病(如群体性癔病、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症、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急性腹泻综合症、急性黄疸性综合症、急性神经系统综合症和急性高热症)等和各种中毒的监测管理,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鼠疫、霍乱、甲型和戊型肝炎、伤寒(副伤寒)、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乙型脑炎、疟疾、急性血吸虫病等传染病要依法报告,逐级按规定上报。卫生防病机构要派出专人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镇)、村级监测点,及时掌握准确的疫情信息,分析其发展趋势,使灾区的防病措施建立在准确、完整的信息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也可在非灾区设立监测点,以利对照分析。与相邻县要建立疫情控制联防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防病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传染病和死灰复燃的历史疫病,应及早制定预防控制方案,要提高应急理能力,对疫情与中毒事故要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病的扩散蔓延,防止暴发流行。

  4.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健康教育机构要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宣传机构提供卫生科普资料,组织开办卫生讲座。新闻单位应与卫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介及时报道各地救灾防病的有效方法、成功经验及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宣传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疾病防治、除“四害”和灾后心理卫生等科普知识。各地还应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深入街道、乡镇、村居,向广大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制作内容通俗易懂的图片、手册、传单等卫生科普资料,通过广播、墙报、黑板报、入户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把防病知识及时准确地普及到群众中去。大力倡导、组织群众制订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

  (三)成灾后期的救灾防病措施

  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重建家园时期是疾病预防控制的关键时期。充分运用卫生专业队伍的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继续开展以改善环境卫生、落实粪便管理和消灭蚊、蝇、鼠及健康教育为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随着救灾任务的转移,应继续巩固防病成果,并逐步向恢复正常状态过渡。

  (四)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

  非灾区应根据季节特点,认真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鼠疫、霍乱、炭疽、甲型和戊型肝炎、伤寒(副伤寒)、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登革热、疟疾、乙型脑炎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警惕。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的各项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病的交叉传播。

  二、加强领导、部门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受灾地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处理方案,建立相应突发事件处理组织,做好各类必需药品、器械、物资和经费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一)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职责

  在整个灾害期间,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当地的救灾防病工作,尽可能减少传染病的发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灾民的身体健康。

  1、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救灾防病方案,并检查督导方案的实施。

  2、研究和制定救灾防病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控制措施。

  3、确定并建议当地政府实行或取消救灾防病紧急状态。

  4、组织、征集、调用救灾防病工作所需各类资源。

  5、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6、讨论救灾防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和本级政府报告疫情及防病治病工作情况,向受灾地区提出救灾防病工作要求。

  7、组织处理重大、突发疫情或食物中毒等事件。

  三、药品、器械、物资供给及经费筹集使用

  (一)药品、器械、物资供应

  1.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卫生部门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并把防病治病所需的药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及物资的品种、数量计划报医药、化工、商业等供应部门。

  2.对供应有困难的防病治病药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及物资应及时上报,以便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灾区一般使用药品、生物制品、器械、消杀灭用物资品种治疗药物类:

  青霉素、链霉素、痢特灵、黄连素、氟哌酸、强力霉素、四环素、复方新诺明、口服补液盐、葡萄糖盐水、氯化钾、防治流行性结膜炎的眼药水和治疗皮肤病及抗炎、抗过敏类药品或外敷药等。

  生物制品类:

  伤寒、脊髓灰质炎三价减毒活疫苗、甲肝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流感疫苗、胎丙球、人丙球等。

  消、杀、灭药品类:

  溴氰菊酯、氯氰菊酯、二氯苯醚菊酯、敌敌畏、敌百虫、马拉硫磷、双硫磷、倍硫磷、敌鼠钠盐、漂白粉、漂粉精(片)、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碘伏、过氧乙酸、硫酸铝(铁)、明矾、蚊香、15%苯二甲酸二丁酯乳剂等。

  器械及物资:

  鼠疫防护服、背负式喷雾器、手提式喷雾器、显微镜、血压计、听诊器、余氯检测器、简易手术包、手提高压消毒锅、橡皮手套、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蚊帐、塑料袋、塑料桶、帐蓬、橡皮船、防护胶靴、防护服、打火机或火柴、蜡烛、手电筒、电池等。

  四、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管理

  (一)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

  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是指在当地发现急性传染病在人间或动物间流行或大流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食源性、水源性等疾病的暴发;不明原因疾病的暴发流行;人群中发生群体性食物、农药、鼠药或其它化学物品等引起的重大中毒事故或导致危害群众健康的水污染等卫生事件及其他重大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采用分级管理,具体要求见《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分级表》。受灾地区对于此类疫情与中毒事故要加强防范,一旦发生,均应逐级上报,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二)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的报告制度

  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和个人以及收治病人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以最快联系方式报告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各级卫生防病机构和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发现或接到有关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生一级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由省卫生厅向卫生部和省政府报告。以后继续发生的情况,原则上每天报告一次,如果情况严重,则应随时电话报告。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迟报或漏报,如果引起处理延误而造成疫情扩散或事件加剧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重大疫情中毒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分布、发生原因、采取措施、现况及趋势等。

  (三)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的组织协调与分工管理

  1、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内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药械和急救用交通工具等。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一、二、三级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医护力量和专业防治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护、防治和调查,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发生一级、二级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时,由县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和基层医疗防保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三级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专业人员指导帮助基层医疗防保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各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现场工作小组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规范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尽快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事后应书面总结报告。

  五、重点传染病的控制

  (一)霍乱疫情的控制

  1.疫情报告

  发现当年首例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并及时报送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处理报告。以后继续发生的疫情,每天电话报告一次,同时填报发病情况统计表。如出现暴发流行趋势,则应随时电话报告。

  2.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处理

  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应送当地医院病房或专设的临时隔离病房隔离治疗,凡隔离者必须每天大便培养一次,连续两次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确诊时临床症状已经消失的恢复期病人或带菌者,隔离确有困难或当地无条件收治时,可以在家隔离治疗观察,但必须严格实施以下几点:

  (1)病人和带菌者不得外出,家属不远行,不窜门,不在外大便,并拒绝亲友探访;

  (2)严格执行随时消毒,尤其对粪便、污水、剩余食物、餐具、衣物等;住家周围进行药物快速灭蝇;衣裤、马桶等污物用具不得在河水或井边洗涤;

  (3)每日采便检验一次,连续二次阴性者解除隔离,重复阳性者应住院隔离治疗。

  3.疫点处理

  (1)病人住院隔离后,疫点应实施终末消毒和灭蝇,病人粪便、呕吐物及被污染的衣物及居住环境等要严格消毒处理。凡病人、疑似病人五天内可能污染过的其他地方均应予以消毒。

  (2)疫户周围50米左右范围内的厕所、粪坑应实施灭蝇灭蛆,严禁使用新粪施肥,并用漂白粉水溶液消毒附近地面。

  (3)开展卫生活动:做好饮水消毒,劝阻群众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

  (4)疫点的解除:疫点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所有人员粪便检验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则可予以解除疫点管理。若有新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则应继续做好疫点内各项工作,达到上述要求时再解除。如确无粪检条件,自疫点处理后5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也可解除疫点管理。

  (5)阳性水源处理:阳性水源应竖牌告知群众,宣传教育群众禁止使用阳性水源(包括游泳、洗涤等);阳性水源中的水生动物(如鱼、虾、蟹、贝类等)、植物(如菱、藕等)

  禁止捕捞和移植;对阳性水源周围人群进行现症腹泻病人调查,对腹泻者作两次粪便培养,

  并进行抗菌治疗;阳性水源每隔三天采水样一次,进行检验,连续三次阴性可解除管理。

  (二)伤寒、痢疾、甲肝、戊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1.疫情报告:救灾防病期间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报告有关制度进行报告。

  2.受灾地区灾后应迅速采取措施,搞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消除垃圾、粪便和污水,保护好水源,开展饮水消毒,做好粪便管理和消毒及消灭苍蝇等。

  3.对灾区健康人群进行特异性疫苗预防。在伤寒流行地区,以乡为单位对中小学生和青少年进行伤寒疫苗或伤寒副伤寒三联疫苗接种。上年已进行全程接种的地区,应加强注射一次;未进行全程接种的地区,应进行全程接种。甲型肝炎暴发点及周围的高危人群可以乡为单位对儿童或20岁以下人群接种甲肝疫苗进行特异性预防。对少数患其它疾病的高危儿童可注射丙种球蛋白进行预防。

  4.病人要及时送医院(或就地)进行隔离、抢救、治疗。要严格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以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病人必须进行正规治疗,符合出院标准才能出院

  5.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服药。

  (三)乙脑等虫媒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1、加强监测,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抢救、治疗病人。发现病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收治病人;

  (2)开展快速灭蚊,迅速降低蚊密度,消除蚊子孳生地;

  (3)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教育群众不野外露宿,提倡挂蚊帐或使用灭蚊、驱蚊药物。

  2、在局部地区发生暴发流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临时病房,将病人集中隔离治疗;

  (2)及时清理整顿灾民安置住所的周围环境,开展局部灭蚊和牲口棚突击灭

  蚊,清除积水、疏通河沟等,组织消除蚊子孳生地;

  (3)临时住所应挂蚊帐或使用灭蚊、驱蚊药物。

  六、食物中毒预防、处理

  (一)及时掌握灾后食品卫生情况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受灾基本情况,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设施、食品等受灾经过和抢救情况,并根据灾情来源,追查可能的污染源和途径等(重点注意周围及上游化工等企业受灾情况)。

  2.食品供应及受灾群众食品的卫生状况。

  3.及时掌握食品受到各类污染的报告,及时掌握各受灾点腹泻等肠道疾病的发生情况。

  (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1.重点加强食品卫生质量检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对腐烂、变质、霉变污染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要食用,并严禁上市销售。

  2.做好对受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和卫生审查工作。生产经营直接入口食品或受灾情况较为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应经卫生审查并符合卫生要求,方可准予恢复生产经营。

  3.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外援救灾食品的卫生检查工作。救灾食品的运输、存放、分发供应等各环节应采取食品卫生措施,避免受到污染。

  (三)做好食品污染事故和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工作

  1.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卫生监督执行机构接到食品污染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或未获调查结论前,可疑污染食品应予以控制,在查明食品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可以食用、有条件地食用及禁止食用的处理。

  2.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

  (1)食品卫生要严把“三关”(制作关、运送关和分发关),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因需向水围灾民和抗洪人员提供即食快速食品,常常是集中生产、集中运送和集中分发。而随着水围时间的延长,灾民储备的食物和饲料日益减少,家畜、家禽饿死、病死增多,灾民食用死、病畜禽肉类也可能增多;食用霉变食物或代食品的现象也可能发生。所以这一时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2)制定抗灾食品卫生规范,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在抗洪救灾的特殊环境下,应有特殊的食品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要求,以适应环境的需要。抗灾食品应有特殊要求,要高热量、小体积、耐储防腐、包装严密、食用方便、便于运输、便于分发。抗洪食品卫生规范应根据这类食品的特殊要求,要有配方制订、原料选择、加工工艺、包装质量和卫生评价指标、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些要求既要方便、实用,又要保证安全。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措施:

  食品企业受洪水淹没后,首先的任务是清理现场,除去污泥积垢,用清水冲洗车间、地面、墙壁和门窗,各种设备、机器要清洗后拭檫,再用清洗剂清洗,可用0.2-0.3%有效氯含量的漂白粉液洗抹,然后用清洁水冲洗。车间还可用0.02-0.1%的过氧乙酸喷洒或以0.75克/立方米进行空气消毒。机器、设备经洪水浸泡后锈蚀的应更换;地面、墙壁损坏的应修理粉刷;生产经营人员应重新学习卫生操作规程,必要时重新健康体检。恢复生产后各类首批食品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规模生产。

  (4)加强灾后集贸市场卫生管理:

  重点做好环境卫生和严禁出售腐败、变质、病死、淹死畜禽肉及未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同意出售的水淹食品,防止有毒蘑菇流入市场。另外,应把街头食品作为灾后市场卫生管理的重点,要加强食品监测和餐具消毒。同时还应防止食品掺假、掺杂和伪劣食品向灾民推销而引起的危害。

  (6)严格处理水淹食品:

  水淹食品作为条件可食食品,应严格管理。处理原则为在保障人民健康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损失。特别是大宗水淹食品更应认真对待。水淹肉厂冻肉应逐片挑拣,条件可食部分应集中高温处理,或先盐渍后再高温处理,废弃的也应集中化脂,不可任意弃去。水淹谷物应分类处理,霉变严重的要废弃,作饲料或条件可食食物也应经霉麦处理方法处理后使用。食糖、食盐等调味品,如仅为商品质量缺陷的可作食品加工原料,否则应重新结晶或作工业用途。大宗包装食品应按随机取样原则抽样检验,符合卫生标准的可限期或限定对象销售。

  (6)加强工业化学品的管理:

  防止群众误食农药、亚硝酸盐、砷化合物等工业化学品污染的食物。

  (7)开展对群众的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动员各家各户利用晴天,抓紧凉晒粮食,防止霉变;要教育和劝阻群众在成灾期间不要举办婚丧喜庆家庭聚餐;要教育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蘑菇,防止误食蘑菇中毒死亡;教育群众不要食用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要食用被水浸泡、来源不明的直接入口食品;食物必须烧熟煮透才能食用等等。

  (9)灾区发生食物中毒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

  七、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1.在灾区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宣传部门应充分运用广播站、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及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向灾区人民宣传卫生知识。各级有关部门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落实措施,设备和资料应根据需要及时到位。

  2.组织广大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学习掌握卫生宣传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并深入灾区,把自救、互救技术和卫生保健常识传送给广大群众。

  3.积极发动广大群众,重点做好饮水、食物和环境卫生工作,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使群众了解各项卫生防疫措施的目的和意义,使之自觉接受并积极参与。

  4.开展心理卫生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使灾民能克服和消除恐慌、忧虑、悲观失望等不良情绪。

  5.及时扑灭在灾区出现的谣言与封建迷信活动,向灾区人民倡导良好的公共卫生观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卫生行为。

  6.不同受灾时期开展不同内容的宣教:

  (1)灾害暴发期:采用口头讲解、标语、传单、袖珍扩音器喊话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宣传普及救护要点和饮食、饮水卫生知识,协助完成疏

  散、转运、安置工作。

  (2)灾害持续期:采取各种传播媒介和方式,向灾区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通报卫生状况,普及卫生知识,除了重点搞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外,还要提出治理环境的要求,针对当时、当地出现的疫情,将有关防病知识告诉群众。对于安全转移的群众可采用集中讲解、广播、电视专题卫生知识讲座的语言形式,传单、黑板报、墙报、小册子的文字形式和卫生宣传画、连环画、插图的形象形式及卫生影、视片放映的声像教育形式等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教育群众遵守社会公德。对心理创伤及灾害期间受伤、致残的群众应继续开展心理卫生教育,并动员社会各方面来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此期应全面系统地向群众介绍他们密切关注的卫生问题的有关知识,可用卫生影视片放映、广播讲座、橱窗、展览等综合性形式传播卫生知识,倡导卫生行为,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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