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
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02号)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国家税务局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保 待遇 调整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