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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汽车驾驶员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06〕41号),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培训步伐,提倡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培训机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汽车驾驶员的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培训条件
(一)高级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在各企业应合并计算)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二)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⑴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⑵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8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⑶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⑷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⑸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的;
⑹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⑺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⑻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能比赛获名次;
⑼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级工(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⑴在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
⑵从事本工种工作17年以上;
⑶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4年以上;
2、技师
⑴在市人事局核定职数范围内(先考证,等有指标时按职数再聘);
⑵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满3年。
二、培训鉴定实施
高级工、技师的培训工作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高级工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技师的考评工作按市劳动保障局规定执行。
三、证书核发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发,技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
四、组织报名
申报高级工和技师者,随带相应职业(工种)的现有中、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核对),近照一寸二张到楚门东方中学(昌业路原榴岛中学)报名。报考高级工者填写玉环县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报考技师者填写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
联 系 人:潘红卫
联系电话:13967645636 87420291
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玉环县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