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县河道保洁长效进程,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规范管理及资金补助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任务:
(一)清除和打捞河面垃圾、水草、水葫芦、动物尸体等漂浮物;
(二)清除河岸两侧的垃圾等堆积物;
(三)及时劝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
第三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县水利局对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县水利局管理的玉坎河系不列入本办法范围,保洁工作按原招标方式进行)。
第四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保洁费用应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县财政安排河道长效保洁管理专项资金,对实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乡镇(街道)给予补助。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河道保洁长效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县水利局根据乡镇(街道)保洁河道任务,结合资金安排,下达年度计划。
第六条 实施保洁长效管理的河道,应落实专业人员进行日常保洁。主干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并配备相应的保洁船等设施;其他河道可每3—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
第七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要每天不间断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两侧无垃圾等堆积物,并确保管理范围内无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和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乡镇(街道)应将清理出的垃圾、漂浮物等纳入环卫体系集中组织清运。
第八条 实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小组,做好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等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
第九条 河道保洁人员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落实和管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十条 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管理保洁效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以百分制计分,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和年终考核三种方法进行。
(一)月抽查:重点检查保洁效果。随机抽样各乡镇(街道)3条河道,每条河道抽查500米(少于500米的河道全条检查);每条河道按100分制进行分项考评(详见附表1)。其算术平均分值为该乡镇(街道)月抽查的实得分。
(二)季检查:季度检查方式参照月抽查方式进行(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2),得分按月抽查的平均得分计算。
(三)年终考核:在季度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以季度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乡镇(街道)的年终得分。
第十三条 季检查各乡镇(街道)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洁河道名称、长度,保洁人员名单、协议、工资单;
(二)保洁河道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台帐资料等;
(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保洁长效管理的河道,实行分类补助,具体标准是:
(一)主干河道每年补助2000元/公里。
(二)支干河道每年补助1000元/公里。
(三)小(一)型水库下溪坑每年补助500元/公里。
第十五条 实行首年特别补助(专指2010年)。考虑今年工作量大,乡镇(街道)辖区内河道全面实施长效保洁管理的,主干河道增补1200元/公里;新增配备1条保洁船补助3000元,支河河道增补600元/公里。
第十六条 资金补助与季度检查得分挂钩,按季结算。
(一)季度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乡镇(街道)予以全额补助;
(二)季度得分在80—70分之间(含70分)的乡镇(街道)按80%补助,以后不再追补;
(三)季度得分在70—60分之间(含60分)的乡镇(街道)按50%补助,以后不再追补;
(四)季度得分在60分以下,不予补助,以后不再追补。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未落实保洁河道任务数的;
(二)擅自更改保洁河道、不按上报河名保洁的;
(三)乡镇(街道)区域内同一河道,因保洁未到位,被媒体曝光2次以上或群众合理投诉3次以上的。
第五章 资金监督
第十八条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负责检查和监督。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要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规定使用此项资金。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起试行。
附件:1、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月抽查评分表
2、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季检查评分表
附件1:
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月抽查评分表
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 河名:_____________ 抽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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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保 洁 效 果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权数 |
评分标准(每一项扣完为止) |
扣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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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河面水葫芦、水草、漂浮物及河岸两侧垃圾等堆积物清除情况 |
70 |
河面无水葫芦、水草等漂浮物,河岸两侧无垃圾等堆积物的得满分 |
发现河面有1平方米以下成堆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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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河面有1—3 平方米成堆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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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河面有3平方米以上成堆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每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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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河岸两侧有成堆垃圾等堆积物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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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动物尸体 打捞情况 |
10 |
未发现家养动物尸体的得满分;发现家养动物尸体的,每只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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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清除物堆放形式 |
10 |
河道打捞物应按照二级环卫体系每天及时组织清运的得满分;清除物离开水面堆放在河岸未及时组织清运的,每处扣2分;清除物堆放在河岸未离开水面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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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 |
10 |
及时阻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得10分;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阻止,或劝阻无效2天内未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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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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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检查 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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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季检查评分表
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 河名:_____________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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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考核 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每一项扣完为止)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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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管理 机制 |
5 |
按县水利局下达任务数,主城区和主干道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它河道每3-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的,得3分;未全面建立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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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落实专人从事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工作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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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连续暴雨、大风,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突击打捞,恢复河面洁净,如有重大活动或重要检查,服从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得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0.5分;不服从统一安排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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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理 保洁 效果 |
80 |
河面无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得50分;河面有成堆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1平方米以下每处扣2分,1—3平方米每处扣5分,3 平方米以上每处扣20分;河岸两侧有成堆垃圾等堆积物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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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家养动物尸体的得10分;发现家养动物尸体的,每只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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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阻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得10分;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阻止,或劝阻无效时2天内未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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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打捞物按照二级环卫体系每天及时组织清运的得10分;清除物离开水面堆放在河岸未及时组织清运的,每处扣2分;清除物堆放在河岸未离开水面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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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 生产 |
10 |
河道保洁管理员船上作业时按规定穿救生衣的,得5分;不穿救生衣的,每人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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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为河道保洁管理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得5分;未办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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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工作 制度 |
5 |
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和规章制度的,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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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台帐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的,得2分;台帐不齐全扣0.5分;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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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象良好,未发生新闻曝光和群众投诉等事件,得2分;每曝光或投诉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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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合计 |
100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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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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