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县河道保洁长效进程,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规范管理及资金补助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任务:

  (一)清除和打捞河面垃圾、水草、水葫芦、动物尸体等漂浮物;

  (二)清除河岸两侧的垃圾等堆积物;

  (三)及时劝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

  第三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县水利局对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县水利局管理的玉坎河系不列入本办法范围,保洁工作按原招标方式进行)。

  第四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保洁费用应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县财政安排河道长效保洁管理专项资金,对实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乡镇(街道)给予补助。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河道保洁长效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县水利局根据乡镇(街道)保洁河道任务,结合资金安排,下达年度计划。

  第六条  实施保洁长效管理的河道,应落实专业人员进行日常保洁。主干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并配备相应的保洁船等设施;其他河道可每3—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

  第七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要每天不间断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两侧无垃圾等堆积物,并确保管理范围内无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和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乡镇(街道)应将清理出的垃圾、漂浮物等纳入环卫体系集中组织清运。

  第八条  实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小组,做好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等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

  第九条  河道保洁人员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落实和管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十条  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管理保洁效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以百分制计分,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和年终考核三种方法进行。

  (一)月抽查:重点检查保洁效果。随机抽样各乡镇(街道)3条河道,每条河道抽查500米(少于500米的河道全条检查);每条河道按100分制进行分项考评(详见附表1)。其算术平均分值为该乡镇(街道)月抽查的实得分。

  (二)季检查:季度检查方式参照月抽查方式进行(季检查内容详见附表2),得分按月抽查的平均得分计算。

  (三)年终考核:在季度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以季度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乡镇(街道)的年终得分。

  第十三条  季检查各乡镇(街道)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洁河道名称、长度,保洁人员名单、协议、工资单;

  (二)保洁河道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台帐资料等;

  (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保洁长效管理的河道,实行分类补助,具体标准是:

  (一)主干河道每年补助2000元/公里。

  (二)支干河道每年补助1000元/公里。

  (三)小(一)型水库下溪坑每年补助500元/公里。

  第十五条  实行首年特别补助(专指2010年)。考虑今年工作量大,乡镇(街道)辖区内河道全面实施长效保洁管理的,主干河道增补1200元/公里;新增配备1条保洁船补助3000元,支河河道增补600元/公里。

  第十六条  资金补助与季度检查得分挂钩,按季结算。

  (一)季度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乡镇(街道)予以全额补助;

  (二)季度得分在80—70分之间(含70分)的乡镇(街道)按80%补助,以后不再追补;

  (三)季度得分在70—60分之间(含60分)的乡镇(街道)按50%补助,以后不再追补;

  (四)季度得分在60分以下,不予补助,以后不再追补。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未落实保洁河道任务数的;

  (二)擅自更改保洁河道、不按上报河名保洁的;

  (三)乡镇(街道)区域内同一河道,因保洁未到位,被媒体曝光2次以上或群众合理投诉3次以上的。

第五章  资金监督

  第十八条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负责检查和监督。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要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规定使用此项资金。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起试行。

   

  附件:1、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月抽查评分表

        2、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季检查评分表

   

  附件1:

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月抽查评分表

  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   河名:_____________  抽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

内容

权数

评分标准(每一项扣完为止)

扣分

得分

河面水葫芦、水草、漂浮物及河岸两侧垃圾等堆积物清除情况

70

河面无水葫芦、水草等漂浮物,河岸两侧无垃圾等堆积物的得满分

  发现河面有1平方米以下成堆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每处扣2分

  发现河面有1—3 平方米成堆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每处扣5分

  发现河面有3平方米以上成堆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每处扣20分

  发现河岸两侧有成堆垃圾等堆积物的,每处扣2分

  动物尸体

  打捞情况

10

  未发现家养动物尸体的得满分;发现家养动物尸体的,每只扣5分

  清除物堆放形式

10

  河道打捞物应按照二级环卫体系每天及时组织清运的得满分;清除物离开水面堆放在河岸未及时组织清运的,每处扣2分;清除物堆放在河岸未离开水面的扣10分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

10

  及时阻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得10分;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阻止,或劝阻无效2天内未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每处扣5分

合计

100

  记录人:

参加检查

人员签名

  附件2:

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季检查评分表

  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   河名:_____________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考核

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每一项扣完为止)

得分

管理

机制

5

  按县水利局下达任务数,主城区和主干道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它河道每3-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的,得3分;未全面建立的酌情扣分

  乡镇(街道)落实专人从事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工作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遇连续暴雨、大风,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突击打捞,恢复河面洁净,如有重大活动或重要检查,服从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得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0.5分;不服从统一安排的不得分

管理

保洁

效果

80

  河面无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得50分;河面有成堆水葫芦、水草及漂浮物的,1平方米以下每处扣2分,1—3平方米每处扣5分,3 平方米以上每处扣20分;河岸两侧有成堆垃圾等堆积物的,每处扣2分

  未发现家养动物尸体的得10分;发现家养动物尸体的,每只扣5分

  及时阻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得10分;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阻止,或劝阻无效时2天内未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每处扣5分

  河道打捞物按照二级环卫体系每天及时组织清运的得10分;清除物离开水面堆放在河岸未及时组织清运的,每处扣2分;清除物堆放在河岸未离开水面的,扣10分

安全

生产

10

  河道保洁管理员船上作业时按规定穿救生衣的,得5分;不穿救生衣的,每人每次扣1分

  乡镇(街道)为河道保洁管理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得5分;未办理不得分

工作

制度

5

  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和规章制度的,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台帐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的,得2分;台帐不齐全扣0.5分;未建立不得分

  社会形象良好,未发生新闻曝光和群众投诉等事件,得2分;每曝光或投诉1次,扣0.5分

合计

100

  记录人:

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2109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