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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5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平安玉环、和谐玉环”建设。

  二、创建目标

  通过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药品基层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应急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全面提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巩固海岛药学服务全覆盖及出海渔民用药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确保三年内实现所有乡镇(街道)都达到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其中2010年确定1—2个乡镇(街道)作为创建试点,达到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2011年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实现所有乡镇(街道)都达到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2012年对创建活动进行巩固提高,增强实效。

  三、考评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与药品市场秩序、宣传工作等方面(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2)。

  四、申报与命名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辖区两年内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2、自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

  3、辖区内30%的村居(社区)达到县级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的创建标准(考评标准见附件4)。

  (二)评定方法

  开展创建活动的乡镇(街道),按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逐条对照,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于每年10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申报。经县创建办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市创建办每年11月份开始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由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各乡镇(街道)在申报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同时,一并报送县级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资料。

  五、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从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2010年7月)。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领导重视、社会了解、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确定创建试点乡镇(街道)和试点村居(社区)。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2月)。各试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对照有关标准,严格落实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的各项工作措施,初步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和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县创建办于10月底前完成对试点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的初审,并上报市创建办,同时做好迎接市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广试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工作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确保到2011年底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均通过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考评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和职责分工开展回头看,进行完善提高,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里成立了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工商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县创建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积极组织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各项工作。县创建办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通过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三)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负责督促各涉药单位和有关村居(社区)积极开展创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督促全县涉药单位加强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信用体系及供应网的建设;县卫生局要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下属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置、药品存储条件及硬件建设、药品使用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建立处方评估制度,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药品使用单位合理用药和特殊药品规范管理;县经贸局要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县工商局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创建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海洋与渔业局要进一步抓好出海渔民用药安全管理;鸡山乡、海山乡要进一步加强海岛药学服务全覆盖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创建工作。

  (四)坚持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创建申报条件和考评标准进行创建,防止走过场。县创建办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县里将把此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内容,确保创建取得实效。

   

  附件:1.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

  3.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4.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评定标准

  5.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申报表

附件1:

 

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惠玲

副组长:舒建秋(县府办)

谢朝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  员:陈敦中(县委宣传部)

        吕道初(县经贸局)

姜仁武(县财政局)

        庄文辉(县卫生局)

林仁碧(县海洋与渔业局)

章  新(县工商局)

夏继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领导小组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设办公室,主任:谢朝霞(兼),副主任:夏继春(兼)。

 

  附件2:

   

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

考核评分标准

创建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

领导

(15分)

  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名义发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3

  查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未做到对应扣分。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

  制定 “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3

  查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未做到对应扣分。

  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工作落实,经费保障。

3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

3

  查阅文件。

  未做到对应扣分。

药品

监督

网络

建设

运行

(25分)

  基层药品监督网络健全,乡镇(街道)配有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1

  查阅文件、档案,现场核实。未做到对应扣分。

  每个村(社区)都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1

  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有正式聘用名册和联系方式。

3

  摸清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底数登记在册并及时更新。

3

  查阅台帐。

  未做到对应扣分。

  对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协管员参与检查面不少于20%。对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面的巡查工作,巡查覆盖面达到100%。

6

  查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每少一家次扣1分;无检查记录视同未检查,一次未按时上报扣1分;未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扣2分(12月10日前上报)。

  巡查情况按季度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年终上报工作总结。

2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积极参加药监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

4

  查台帐。一次一人未参加扣1分;未召开会议、组织培训扣2分。

  建立药品案件报告制度。

1

  查制度台帐。

  未做到对应扣分。

  发现案源及时报药监部门。

2

  协管员、信息员能主动配合药监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并做好工作台帐记录。

2

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运行

(10分)

  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由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覆盖率达100%。

6

  随机抽查,查阅资料。未按规定进货发现1家扣2分。

  鼓励在无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双无村设立药品供应网点,有药品供应点的行政村占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85%以上。

4

  未达到扣分。

药品

质量

规范化

管理

(40分)

  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对新建或迁址的各类医疗机构,在30天内通过规范达标考核,年终信用评定全部达到守信或基本守信等级。

8

  达标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新建或迁址的医疗机构未按时通过规范管理验收每1家扣1分。每出现1家轻微失信扣0.5分,严重失信1分。

  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通过率100%,年终信用评定全部达到守信或基本守信等级。

6

  认证通过率低于100%扣3分;每出现1家轻微失信扣0.5分,严重失信1分。

  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发生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现象。不经营使用假药劣药和不合格医疗器械(无主观故意、无过失的除外)。

5

  查处1起扣5分;查处2起(含2起)以上取消示范乡镇(街道)评定资格。

  辖区内无药品违法广告宣传。

2

  发现对应扣分。

  无以讲座、体验、义诊等名义,违法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行为;无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非法行医的单位和个人,无日常用品、保健用品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功效或医疗器械冒充保健器材的情形。

3

  发现违法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行为扣1分;发现非法行医的单位和个人扣1分;发现保健用品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功效或医疗器械冒充保健器材的情形扣1分。

  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辖区内卫生院(含民营医院)以上医院应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法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生改正。

5

  卫生院(含民营医院)以上医院未进行处方合理性评估扣2分;每发现1张处方存在违法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扣1分。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扩大;医疗机构不得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5

  实地查看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查阅资料。

  未完成上报目标值扣3分,其他未按要求视情扣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得分

药品

质量

规范化

管理

(40分)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购销存实行计算机管理,与药监部门联网率达80%以上。

6

  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管,未实现的扣2分;辖区内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购进品种上传,未实现的扣2分;辖区内实现购进药品上传的药品零售企业达到50%以上,未实现的扣2分。

宣传

工作

(10分)

  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每个村(社区)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

10

  实地查看, 查阅宣传活动资料、图片、标语。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每少建1个村(社区)扣1分;群众对创建活动知晓率<90%,扣2分(随机抽查10名居民问卷测评)。

  说明: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非法行医单位或个人超过3家,或者创建期间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

  安全事件一票否决。要求创建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

 

  附件3:

   

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乡镇(街道)名称

(盖章)

填报人

联系

电话

填报

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可另附页)

创建方案

                 (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

意见

                  (签名)

市创建办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评定标准

  被评定单位: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工作标准

评定方法

无制售假劣药品

窝点

1

  ●辖区内无药品制假售假窝点。

  查资料和随机抽查。

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药品

2

  全面掌握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情况,并登记在册。

  查资料和实地抽查。

3

  ●辖区内无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无药品重大

事故

4

  ●无发生Ⅳ级以上药品安全事故。

  由药监部门认定。

5

  ●辖区内无因不良的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宣传

6

  ●杜绝以组织讲座、体验、义诊等名义,违法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

  查资料、实地抽查和访问居民。

7

  发现有违法药品广告或保健食品、消字产品等非药品宣传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有记录。

8

  加强居民信箱管理,及时制止虚假广告散发。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队伍

9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小组。配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

  查资料及相关记录。

宣传普及药品安全知识

10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窗,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悬挂药品安全宣传标语。

  查资料、实地查看和访问居民。

11

  向每户家庭发放药品安全知识读本。

12

  全村党员干部会议上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药品流通环节

13

  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在年度考核中无D级(严重失信)企业。

  查资料及相关记录。

药品使用环节

14

  辖区内医疗机构100%通过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验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县相关部门公布的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配送率 100%。

  查资料及相关记录,实地抽查。

排查药品安全隐患

15

  一年两次对辖区内出租房和药品经营店进行逐一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书面记录。

  查记录和实地抽查。

  说明:带“●”的为重点项目,有1项不合格,评定为未达标;其他为一般项目,有3项(含3项)

  以上不合格,评定为未达标。要求创建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

  附件5:

玉环县药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申报表

村居(社区)(盖章)

所属乡镇

(街道)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可另附页)

(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县创建办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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