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
教职工疗休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教职工享受的劳动福利制度。根据玉环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制度的若干规定》(玉教〔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补充规定》(玉教〔2009〕24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教职工疗休养财务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疗休养费用一律由县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部开具由县财政监制的收据,疗休养人员凭该收据回单位报销。
二、疗休养费用报销金额(含出国出境办理护照及通行证费、照相费、证件快递费、导游费等)学校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三、学校不得违反省总工会、财政厅、劳动厅、审计厅联合重申《关于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搞变相公费旅游,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否则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 疗休养 报销 规定
抄 送: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7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