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县直属各单位,部分在玉垂直管理单位,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全省联动采购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推荐当地供货商,经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公示,现将我县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采购产品及供货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单次采购数量或预算金额在下列限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均应在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机型或品牌范围内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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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次采购 数量(含) |
单次采购预 算金额(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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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 |
20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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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20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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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传真机、扫描仪 |
15台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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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投影仪 |
10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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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油印机 |
5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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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 |
5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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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电冰箱 |
20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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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路由器、UPS(不间断电源) |
20台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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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 |
5台 |
20万元 |
采购人在采购空调、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传真机、扫描仪、电视机、电冰箱时,可以选择中标品牌范围内的所有机型;采购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UPS(不间断电源)、防火墙时,只能选择中标品牌范围内的中标机型。由于特殊原因,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或机型的,采购人必须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委托县招投标中心实施采购。
二、协议采购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本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名单参照中标品牌在玉环财税信息网(http://www.yhcs.gov.cn)或玉环县招投标中心 (http://www.yhztb.cn)公布,协议供货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价格和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请查阅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
三、具体采购执行程序
本期协议供货价格和优惠率分别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采购人可在中标产品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的基础上与各协议供货商进行询价(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不一定是最终采购价),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并签订协议采购供货单。
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供货商)在办理货款结算时,需提交《玉环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购物凭证(发票)等,并提交经县招投标中心审核的《玉环县协议采购供货单》。
四、价格监控
县招投标中心建立与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同步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行情监测,对协议供货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协议供货价格的合理。
在协议供货期间,采购人如果发现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价的,并能提供购物凭证(发票)等书面证明材料,经县招投标中心核实并报县财政局确认后,可以向非协议供货商购买。同时,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监督管理
为确保协议供货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局将对协议供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如发现协议定点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或未及时维护、变更产品及价格等信息,不按规定签订协议供货单或履约的,应及时告知县财政局或县招投标中心。一经查实,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把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各采购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提出合同承诺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各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向县财政局或县招投标中心咨询、反映。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7250184,87250020;县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87130809。
六、以上事项请各主管部门自行通知下属单位。
附件:1、2010—2011年度协议定点项目中标供应商及产品
2、2010—2011年度玉环县协议采购供货商名单
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4、玉环县协议采购供货单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通用设备 政府采购 通知
抄送: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招投标中心,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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