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电大玉环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迁建工程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的监督管理,减少基本建设资金的流转环节,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工程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需支付的工程款、购置费、规费、合同性费用等均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支付零星的、管理性的费用以及有特殊规定支出,财政部门拨付一定的备用金到浙江电大玉环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迁建工程指挥部基建专户,由单位自行支付。
二、使用直接拨付资金时,必须由建设单位填制《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并附经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支出的相关资料。
1、支付工程款时,应提供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施工单位发票和经监理人员核实、业主管理人员签字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单(完工结算需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
2、支付设备购置费时,应提供采购合同、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购买发票;
3、支付各项规费时,应提供收费单位的通知书或其他相应结算证明资料,并经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审核、负责人签字;
4、支付其他合同性费用时,应提供相应的合同、经单位有关人员核实负责人签字的对方单位发票或结算证明资料。
三、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拨后退回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第1联和收款单位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做好记账工作。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等),贷:基建拨款等。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资金收入(如履约金、罚金及其他收入等),及时转入县财政基建专户,使用(或退还)时由财政基建专户划转。
五、建立健全相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准确、及时做好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工程 财政 管理 通知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