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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公安局文件
玉公通字〔2010〕63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公安局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队:
现将《玉环县公安局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玉环县公安局
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我局各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根据全市执法规范化现场会精神,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全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市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紧密结合我局公安执法工作实际,根据陈棉权局长“逃不了、死不了、流程化、规范化”的指示精神,按照“功能明确、程序明晰、特色明显、群众明白”的总体要求,开展执法办案单位办案区、办事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划分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局执法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整个玉环公安的执法革命工作,为更好地履行公安职责、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提供坚实的基础和重要支撑,全面实现我局“执法争优”的工作目标。今年9月底前完善坎门派出所、大麦屿边防所功能区改造工作任务,今年11月底前完成沙门所等3个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楚门所等7个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任务。明年6月底前完成城关所等5个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任务
二、功能区域划分的原则:
1、安全规范原则。 充分评估和预测基层执法办案中的各类风险因素,通过对执法场所功能区域安全、科学、合理规划设计,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流程,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确保执法规范和执法安全的目的。
2、资源整合原则。 充分考虑执法场所职能定位,按照业务种类、性质和涉及对象等不同,归类整合业务资源和工作需求,将性质相同、功能相近、标准统一的业务资源进行集中区域化安置,有效提升执法工作整体效能。
3、运作高效原则。 对执法场所各项执法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实现功能区划与执法管理流程的紧密衔接,固化为规定动作和刚性要求,减少执法随意性,以执法管理流程指导区域划分科学合理,以功能区划分促进执法管理流程运作高效。
4、依法设置原则。 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和执法管理流程设置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设置,达到安全、规范、科学、合理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局长朱立国为组长,副局长陈学明、政治处主任叶继国任副组长,各部门和各派出所“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室),由法制室蔡斌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主要职能的机关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政治处:李如银 纪检督:陈刚华 治安大队: 丁春阳 警务保障室:林军 办公室:於建伟 信通科: 胡怀东 )负责全局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情况汇总、综合会审等工作。各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确定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改造事项。
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为:
政治处:按照执法场所正规化建设要求抓好“五小”工程设置等工作的落实,制作各类便民手册、宣传画(本)、专题片,抓好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的宣传,挖掘先进事迹,树立典型。
治安大队:负责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情况汇总、综合会审等工作,并负责派出所工作业务相关各种职责的制定和办事、办案工作规定的制作。
法制室:推动各执法场所实施功能分区和勤务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工作,制定执法执勤工作内容相关规定、流程、权利告知等制度。
警务保障室:各种标牌、标识、制度牌、流程图、公开执法栏的制作;各种硬件设施的采购、改建工程的招标、施工;落实执法场所功能分区改造所需经费补助工作,指导执法单位对涉案及非涉案财物的管理,指导标准化信息采集室、辨认室等功能室的硬件配置。
办公室:抓好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的工作总结,及时提炼典型经验,积极打响品牌。
信通科:负责因功能区划分隔离产生的网络信息系统改造工作,承担防范、报警、监控设备的网络线路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纪检督:抓好执法场所内监控设备设置指导,监督办案区内安全。
县局机关其他部门要结合本业务线上的工作要求,积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为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做好服务、检查、指导。各执法场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
四、合理设置和划分功能区块。
按照具体职能需求和实际用房条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合理的设置和划分办案、办事、办公、生活等四功能区块,尽量做到不同区域间的分离。
(一)派出所功能区改造应当根据《全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参照以下标准要求划分改造。
1、 办案区 主要包括:人身安全检查室(含非涉案财物保管室,无条件单设物证室的,也可将物证一并纳入该室管理)、信息采集室、讯问室、询问室、等候室、辨认室、醒酒室等。在设置功能室时,要根据用房实际条件和执法活动的流程化要求确定,可单设也可一室承载多个功能。办案区域设置要求有:
(1)门禁系统。在区域门口安装门禁系统,未经办案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办案区域。
(2)安检设备。在区域门口必须设置人身安全检查室,配备安装安检设备,对进出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3)监控系统。建立覆盖整个区域的视频监控及信息储存系统,实现执法办案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和网上全程监督,民警值班室可进行全面监控。
(4)报警系统。建立应急报警系统,配备紧急触发按钮和响应设备。
(5)安全设计。讯问室、询问室、等候室、醒酒室、卫生间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如室内无硬质棱角或突出物体,无电线外露,无能够导致嫌疑人自杀、自残的物品等等。桌椅等设施要固定在地面或墙体,防止轻易搬动。等候室内应设置卫生间。
2、 办事区 主要包括:接待大厅、值班室、监控室、户籍室、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室、调解室等。其中监控室、户籍室、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室、调解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用房条件设置。监控室、调解室可以根据用房条件设置到办公区域。办事区域设置要求有:
(1)设置综合警务指挥区域。该区域应当集受理案件、领导值班坐堂、警情指挥调度、操控治安监控等功能为一体,设置接待室、接警室(报案室)、领导值班室、监控室、装备室等,各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条件和执法要求,一室承载多个功能。接警室(报案室)必须配备用于制作报案笔录双屏的电脑,城区执法场所2台以上,农村执法场所1台以上。各功能室的设置必须因地制宜,有明显标志,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有利于办案。
(2)接待大厅及户籍室应提供桌椅、纸笔、老花眼镜、饮用水等服务设施,设置警民联系箱、意见簿或者留言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办事群众提供专用临时休息场所,放置办案(事)指南、防范知识等内容的小册子或小卡片,设置触摸屏、电视机等电子设备。
(3)设置纠纷调处区域。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单设调解室。有条件的单位增设信访接待室,可与调解室合并使用,调解室也可设在办案区域。
(4)装备室尽量同民警值班室相连或设置在附近,方便值班接处警民警领取、存放。
3、办公区 主要包括:单位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档案室、询问室、物证室、会议室、武器警械室等;办公区域设置要求有: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相关物品和各类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各执法场所要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在办公区域设置询问室(供询问证人、受害人等使用),根据用房条件也可设置在办事、办案区域。另外,每个执法场所要设置符合标准物证室、档案室等,并做到管理规范。
4、生活区 主要包括:食堂、寝室、浴室、健身房、阅览室、洗衣房等。生活区域设置要求有: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床、柜、桌椅摆放整齐有序。寝具样色统一、整洁卫生。?
(二)县局办案中心、刑大直属中队、交警部门功能区划分改造,参照派出所功能区改造标准及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根据用房条件和工作需要,合理、科学地设置改造。
五、明确、细致的执法告知
1、制度、流程上墙。要根据各功能区域及功能室承载的工作内容,合理布置涉及与工作内容相关制度、流程、告知权利等内容的看板,便利工作人员和相对人直观可视。
2、各单位在接待大厅、群众休息等待区域应当布置各类便民告知看板或者放置各类便民告知手册以及法制宣传资料,加强法制宣传。
3、接警室(报案室)、辨认室、调解室、等候室、询问室等区域,应放置与承载工作相关的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看板或手册,合理布置警示、敦促、规劝类告示。
4、依法依规制定并落实警务公开制度,设置信息公示栏,方便来所人员了解相关依据和查询办案程序、期限、结果、权利义务等提供服务
六、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0日)
1、根据市局8月12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现场会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完成制定《玉环县公安局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坎门派出所、大麦屿边防所为全局试点、样板单位,按照省厅、市局领导的指示精神,作进一步的完善,特别要在细节上下功夫。
3、各执法场所根据内部基础设施状况,结合省厅规范设置标准,今年年底需完成任务的各执法场所于2010年8月28日前拿出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平面图、工程造价预算和执法场所功能区物理硬隔离计划方案,并上报“县局功能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县局8月29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会审确认,确认通过的,经县局各职能部门签字确认后于8月31日前上报市局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0年 9月1日至11月25日)
1、全面做好各执法场所平面图的完善修改与经费预算,制定改造工程计划,及时开工建设。
2、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做好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确保整体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3、确定沙门所、清港所、刑大直属中队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任务;(另外,确定楚门所、陈屿所、干江边防所、坎门边防所、鸡山边防所、两个交警中队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确定城关所、局办案中心、其余交警中队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11月26日至12月25日)
1、对完成改造任务的执法场所,根据《全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相关标准,按照“建好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人员对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建设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对验收未达标的,督促及时落实整改。
2、经县局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局审核验收,力争验收合格率100%。
3、对全局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提炼典型经验,积极打响玉环品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
县局将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警工程来抓,各执法场所的“一把手”是功能区划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县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将工作抓细抓实。进一步统一全体民警思想,提高认识,树立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设目标,迅速行动,抓紧实施。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部门、各执法场所要严格按照分局的计划安排,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迅速行动,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局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保障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推动工作的扎实开展;机关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重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在破解难点、推动工作上多动脑筋、多出实招;各执法场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努力把上级的要求化为自觉行动和实际成果。
(三)总结提炼,争创经验。
各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内部工作简报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是要善于抓重点、创亮点,在积极借鉴别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打出品牌。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县局把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单位执法质量考评。为全面掌握我县执法场所功能区划分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今年改造的各执法场所于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局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派出所、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加强检查和通报。定期派出督导组对推进情况进分阶段、分内容跟踪检查,狠抓各项建设任务落实,直至改造工作完成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