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工作的意见》(台政发〔 2009 〕9 号)精神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0 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和充分就业村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及城乡居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能力,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形成政策促就业、创业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援助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的充分就业,为我市实施“四大战略”、构建和谐社区(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各地要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作为落实本区域扩大就业的重要目标和基础性工作, 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长效机制。到2010 年底,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和村创建率达到60%和30%以上;2011 年底前,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和村创建率达到80%和50%以上;2012年底前,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和村创建率达到95%和70%以上。
三、创建标准
“充分就业社区(村)”是指各社区(村)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既要在总体就业上达到较高的比例,又要在就业质量上达到一定的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一)充分就业要求指标。社区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行政村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者在农业和非农产业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并且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社区(村)内没有零就业家庭。
(二)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建立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乡镇(街道)及所属社区(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帐齐全,就业信息网络畅通;乡镇(街道)、社区(村)有关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持证上岗。
(三)基础信息管理。有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资料、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台帐、 失业人员档案, 有各类数据和服务记录, 能运用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各种统计报表准确无误并能按时上报。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全部上墙公布。
(四)就业服务工作。一是能有效地为辖区内的城乡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就业培训、政策咨询等“一站式” 和全程免费服务;二是能定期走访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建立上门送信息、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用真情、爱心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五送一帮助” 制度,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三是能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多渠道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四是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城乡劳动力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班;五是能达到群众对就业服务有较高的满意度,抽查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政策宣传报道。社区(村)内有信息栏和信息窗,能及时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和相关信息, 有就业再就业先进典型和信息报道。
(六)组织领导健全。社区(村)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思想重视,能把创建工作纳入社区(村)工作议事日程,有工作部署,有创建目标和具体措施。
四、创建措施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民生优先战略” 的重要举措,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结合我市社区(村)实际,统筹安排,精心实施。
(一)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在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的贯彻落实工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管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工作,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结合社区(村)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就业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村)的宣传栏、板报、信息窗口,广泛宣传就业政策,积极提供咨询服务,使就业再就业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
(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主要任务,各地要积极向政府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新农村建设、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拓展就业空间。要依托社区优势,重点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鼓励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以村为单位组建公益性服务组织,充分挖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道路养护、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公路养护和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同时要加强与社区(村)内用工单位的联系,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及时为辖区内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三)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援助。要继续深入开展“就业援助社区行”、“就业援助农村行” 和“就业服务高校行” 等三大活动,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就近提供就业帮扶。要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掌握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和生活状况, 根据就业援助对象在求职就业、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不同需求, 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服务措施, 为每一类人员量身定制一套人性化的服务方案,并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和就业与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四)强化基层基础管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与失业状况的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基础资料,做到人员底数、失业原因、就业质量、技能特长、家庭情况、择业意向“六个清”。
(五)加强基层平台网络建设。切实按照“六到位” 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社区原则上应配备1-2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其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待遇确保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兼职工作人员工作待遇原则上按不少于300元/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村(300 户以上的村)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待遇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城镇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村(300 户以下的村)兼职工作人员工作待遇原则上按不少于200元/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解决。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服务制度对外公布。定期组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真正发挥好基础平台建设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中的作用。
五、申报程序和考核奖励办法
(一)申报考核程序。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审定工作,由社区(村)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推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验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同时,全市在三年内(2010年—2012 年)将组织评选100个市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并在此基础上从中择优推荐到省里评选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充分就业社区(村)”实行年度复评,动态管理。
(二)奖励办法。对考核达标新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予以公布并授牌;对复核认定并已授牌的充分就业社区(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复核认定证书。 对评选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的,由市政府发文予以公布并授牌,并给予0.5 — 1万元的经费奖励;对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中组织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个考核验收认定为“充分就业社区(村)” 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对以后年度复评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根据职业介绍成功人数,按照《关于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9〕9号)规定标准给予社区(村)劳动保障室职业介绍补贴。以上资金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扎实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重要性,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推进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试点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研究制订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考核评估办法,掌握全市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处理和协调在创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查。
(三)加强部门协调。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标准高、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合作,加强协调,全力帮助解决创建中所需的资金、场地、人员、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工作经费和其他扶持奖励资金,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直接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 区)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1. 台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申请表
2. 台州市创建“充分就业村” 申报表
3. 台州市充分就业社区( 村) 评估考核评分标准
4. 台州市市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村) 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