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针对近期我县“红眼病”的疫情,县教育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对部分学校(幼儿园)的“红眼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为切实加强“红眼病”的防控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第四号预警通知》(浙教电传〔201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结合本校实际,贯彻落实此项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确保师生健康,校园平安。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预防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电传〔2010〕17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2010 年全省学校
卫生工作的第四号预警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我国广州、南京等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疫情高发。据省卫生部门通报,近期我省各地的红眼病发病出现明显上升趋势,部分小学和幼儿园出现聚集性暴发。目前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仍处于流行季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防控力度。
一、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布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学校、托幼机构要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如有患病学生需停课进行隔离治疗,应治愈后才能复学,以防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和蔓延。
三、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学校要普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的相关知识,并结合10 月 15 日“世界洗手日”宣传活动,在学生中开展洗手教育。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到勤洗手,不用脏手揉眼,不用别人的毛巾、脸盆,预防疾病的传播。
四、教育部门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了解当地疫情发生的状况,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蔓延扩散,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杭州外国语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