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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立体审查制度》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支部(总支):

   现将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立体审查制度的通知》(玉组〔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0年9月20日

   

   

   

  主题词:发展党员  立体审查Δ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玉组〔2010〕30号

中共玉环县组织部关于印发《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

立体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立体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立体审查表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2010年9月7日

  主题词:发展党员 立体审查△ 通知

  ————————————————————————————

  抄送:市委组织部,县委

  ————————————————————————————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0年9月7日印发

  ————————————————————————————

  (共印28份)

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立体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立体审查,是发展党员工作政治审查制度的一个延伸,在发展对象的预审阶段和预备党员转正考察阶段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形成综合审查结果,并按照规定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综合评价。发展党员工作立体审查是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三条  实行立体审查的对象为即将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党员发展对象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

  第四条  审查工作必须在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之前进行,可与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转正考核同步开展。

  第五条  审查工作由基层党委和职能部门党组织共同完成。 

  第六条  基层党委的审查工作由组织员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成员负责,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分管组织的支部委员协助上级党委做好审查工作。各职能部门由党委(党组)或党组织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审查工作。

  第七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历史违纪处分记录、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违法犯罪记录。由职能部门根据基层党委提供的名单输入违纪违法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形成审查结论,或由职能部门提供违纪违法人员名单,由基层党委自行审查。

  第八条  审查工作根据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

  第九条  具体的审查工作由以下职能部门(含各单位下属执法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含基层派出所)、县交通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民宗局、县信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水利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特局、县国土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双违办。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与本部门(系统)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部门(系统)相关政策,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基层党委。

  第十一条  各基层党委根据审查结果得出发展结论。

  第十二条  吸收被纪律、组织、刑事、行政处分或处罚过的对象入党需十分慎重,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第十三条  审查结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存入档案。

  第十四条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审查过程中把关不严、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立体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民族

身份证号

就业单位及职务

在本单位

工作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确定入党积极

分子时间

担任个体、企业负责人情况

列为发展对象

时间

培养联系人

入党支部

入党介绍人

所在支部

审查阶段

  (发 展 对 象) □

  (预备党员转正) □

公安部门审查

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计生部门审查

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城建监察部门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其它部门审查

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组织部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基层党委一份,审查单位一份,县委组织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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