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楚政〔2010〕91号
关于印发楚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站所:
现将《楚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普办,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
楚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0]I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渐政发[2009]49号)、《关于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普组〔2010〕10号)《关于印发台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普组[2010]7号)精神,认其做好我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确保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入户核对人口信息的工作方式,全面摸清辖区的人口底数,着力纠正户口登记差错项目,登记应登未登人员,注销应销未销人员,依法依规解决重人、重号、重户问题,进而掌握人口结构、分布、流动情况,切实提高户籍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实现户口整顿工作向惠民工程转变,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
二、工作目标
1、辖区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底数清,情况明。
2.解决持出生证、迁移证、复退证、“两劳”释放证、收养证的人员落户问题。
3.依法依规注销因死亡、迁出、参军、出国(境)定居或重人等应注销而未注销的户口信息。
4.及时纠正户口登记差错的项目,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系统数据与本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三、工作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午6月——7月中旬)。积极争取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对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本方案和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熟悉“普查区”图,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以居(村)委会为基本单位,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简项资料以方便“二员”入户调查核对。发放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7月下旬——8月下旬)。在前期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二员”携带简项户籍资料和《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调查表》,按照填表说明,逐户上门逐人逐项询问核对填写,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从中发现应销未销、应登未登、人户分离等人员信息以及人员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内容,并告知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进行登记、注销或变更更正。主动熟悉和掌握录入数据的信息应用系统,认真准确地录入己采集数据,全面实现数据的鲜活、完整。切实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坚决防止被核查人员信息在核查过程中泄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下旬——9月上旬)。通过业务人员自查、专业会审、横向交叉检查等方式,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并整改差错的数据,提高数据质量。2010年9月5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抄报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入户核对,摸清底数,为人口普查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内容,户口整顿的质量直接决定人口普查的工作成效。要重点查清户籍人口中出生未报、持证未落、无户口等应登未登人员情况;核实死亡未销、迁出未销、参军未销、出国(境)定居未销、重登户口等应销末销人员情况;掌握人户分离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以及户籍人口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户口登记项目的差错等情况;理清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居住地。停留时间以及人来未登、人走未销等情况;梳理在申国内地居留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和无国籍人员的居住分布、身份或国籍等情况,为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努力解决户口登记管理突出问题。
户口整顿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管理的过程,重在解决具体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村(居)对入户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
对出生未报人口,要告知申报义务人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其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申报户口的出生人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国人普组字[2010]9号)规定的精神,准予登记落户,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对复退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持证未落人员和因私自收养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按规定办理迁入、补录或者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对应销未销人员,要告知申报义务人及时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其中,迁出未销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及时注销迁出人员户口。对一人多个户口的,经调查甄别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申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经查证属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迁移落户的,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处理。经告知后申报义务人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注销、参军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的,公安机关可以按规定凭调查取得的材料,注销有关人员的户口。
对人户分离人员,按规定应当迁移且有条件迁移的,要动员当事人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暂时不具备迁移条件的,要掌握其实际居住地。
对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要尽快落实配套设施。隶属关系和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一时难以明确隶属关系但已经交付入住的,可以按规定采取临时措施,先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人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有差错的,要告知当事人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串请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并提交与申报变更更正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属户口登记项目正确但计算机贮存信息有差错的,视同变更更正登记,由出错地公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下同)负责调查取证、提出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办理,相关资料按照变更登记档案进行立卷、归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对未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要告知当事人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注销或者项目变更更正手续。经告知后申报义务人仍不按规定串报有关居住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掌握其实际居住情况。
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境外人员,要告知当事人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相关出入境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另行组织实施。户口整顿工作涉及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装钉工作,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协同配合组织实施。对辖区的备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地区可绘制居民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三)需求引领,服务群众,为发挥户口整顿综合效益提供有效载体。
开展户口整顿是一项双赢的工作,既能提高公安管理成效,又能取得社会效益。各地要采用致居民公开信、申报户口登记事项通知书、办事指南等形式,宣传户口登记管理政策规定,要加强户口登记管理政策规定的宣传,告知群众办理具体户口登记事项的受理机关、办公地点、申报务件、具体手续、审批办法、办理时限等政策规定。要在不突破现有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办理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对户口整顿工作申发现的突出户口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和制度规定,着力提升户口登记臂理水平。
要利用户口整顿的有利时机,通过挨家挨户的走村访户,增加见警率,提高社会治安震慑力,增强群众安全感;通过积极宣传治安防范知识和人口普查工作,主动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备类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积极营造人口普查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服务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和人口普查等中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居)、有关站所及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深化对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加强对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里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楚门镇常务副镇长颜彬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方一波任副组长,镇派出所有关科室和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派出所,主任陈岩定,副主任李春斌,成员陈楚平、林国庆、董福聘、徐晨慧、黄其辉、王鹏曳、郑美燕,负责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居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出台实施方案,有效保障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户口整顿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是社会化工程,与群众关系密切,只有取得全社会人员的文持、配合和参与,户口整顿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要把强化宣传作为实现该目标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宣传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强有力的宣传声势,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开展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动员广大居民按照户口整顿的要求,积极配合、文持工作,为顺利开展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严格验收,确保工作质量。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把关。要善于从表格的数据逻辑性关系以及数据畸大畸小等各个数据项目寻找疑点,逐项核实,排除嫌疑,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将现有人口资料报送镇人口普查办公室,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提供优质的工作数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坚决要求返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的纪检、督察部门,严肃处理。
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派出所将加强对各地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