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楚政〔2010〕84号
关于制定乡镇与行业牵头部门定期协调
联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十小”行业整规工作的扶优扶强,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地方“十小”行业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乡镇与行业牵头部门定期协调联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科室挂构联系的部门:
科室1:工贸办
联系部门:玉环县工商局
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科室2:文教办
联系部门:玉环县卫生局
玉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科室3:新农办
联系部门:玉环县农业局
科室4:城建办
联系部门: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二、联系的方法与内容:
1、联系的方法:
各科室负责人每月与相关行业牵头部门联系一次,半年作一次联系情况分析。
2、联系的内容:
⑴通过联系,进一步了解行业牵头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工作进度提升情况、执行行业标准情况、行业规范整治情况、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情况等。
⑵通过联系,与牵头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法规、行业发展动态、行业规范和质量提升措施等信息。
⑶通过联系,进一步了解行业整治规范的需求,与牵头部门共同协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有关事项:
1、在联系过程中,认真听取牵头部门在行业规范工作中发现各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帮助总结提高。
2、通过联系,发现某行业有突出的情况与问题,随时向县质监部门报告。
3、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协助开展好乡镇与行业牵头部门定期协调联络的工作。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定期协调 联络制度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质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