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邮政信报“户箱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玉环县邮政信报“户箱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推进邮政信报“户箱工程”建设,形成一户一箱、使用便利、覆盖全县、布局合理的通邮设施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建设部《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建住宅小区、楼房应在方便邮递的位置,设置与住户室号相对应的标准信报箱(群、间、室,以下简称信报箱)。
(一)住宅小区、楼房的设计单位应将信报箱纳入建筑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必须符合“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建设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发改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通知邮政部门参加。
(二)房屋交房前,邮政部门应对信报箱进行审验,对不按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建设规划部门不得予以规划核准。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要予以通邮。
二、对于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安装标准信报箱的住宅小区、楼房,应予补装信报箱。
(一)封闭式住宅小区,应在小区出入口处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信报箱,或在每幢楼地面层合适位置设置幢式信报箱,以节约投资费用,美化小区环境。
(二)开放式住宅小区,应设置幢式信报箱,尽可能避免采用传统的单元式信报箱。
(三)信报箱补装工作由邮政部门会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做好选址定点工作,并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物业管理部门予以补装。
三、标准信报箱规格、质量必须符合GB—8114—87、YD/T739—95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信报箱,建设单位不得购买使用。
四、信报箱破损影响邮递安全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由产权人负责,也可委托邮政部门落实,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支付。
五、未经邮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或移用信报箱,对于违反者,由邮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需拆迁、改建的,应事先与邮政部门和产权人协商,落实迁移场所,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邮政部门要主动服务,明确专门办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信报箱管理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信报箱要及时出示验收合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