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关于实施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的意见》(玉政发〔2008〕21号)中“餐饮卫生规范化和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工程”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地沟油”行为,彻底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地沟油”行为。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对“地沟油”非法收运、生产及销售行为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一是严厉查处非法收运“地沟油”行为,重点检查不具备资质而擅自收运废弃食用油脂、或不符合收运条件的行为。二是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区、乡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 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开辟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渠道。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的方针,首先要给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明确规定处理渠道,对违反规定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要实施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企业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和工作责任体系。
(四)建立健全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管理体系。规范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的收集、存放行为,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餐饮单位要建立有关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的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餐饮管理部门要将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并把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所需的固定配套设施列入新审批餐饮单位的条件之一,逐步完善回收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2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统筹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2月下旬)。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要及时总结“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2010年12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发改、经贸、教育、科技、公安、监察、财政、建设规划、农业、卫生、海洋与渔业、环保、城管执法、林特、法制办、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地方政府牵头、职能部门联动的整治工作格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严格落实部门职责,逐级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效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加强相互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发改、经贸部门要开展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综合监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将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用于食品加工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索证制度;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环保部门负责对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处置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核和监督管理,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排放及回收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的监管;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部门要负责畜禽养殖场所的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要根据有关奖励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地沟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