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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审计局关于2010年11月底止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专项审计综合报告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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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自2010年3月25日至11月26日,我局对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过程中得到了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7月玉环县人民政府成立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文件精神,玉环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玉政发〔2009〕71号)(以下简称《县校安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县校安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县校安工程办公室于2009年8月组织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开展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并分别出具全县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情况报告。

  2009年9月县校安工程办公室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排查资格的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全县中小学校舍房屋质量进行排查,排查完成后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玉环县中小学校舍房屋质量排查汇总》;在排查基础上对部分有疑问的房屋建筑通过招投标,委托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对校舍抗震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10月30日出具《(校舍结构安全性)检查报告》。

  2009年9月县校安工程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等级的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10月出具《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11月7日县校安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提交的《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进行了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2009年11月25日县校安工程办公室完成《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09年——2011年)》编制。

  据《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09年——2011年)》反映,全县各级各类84所学校,被排查的学校77所;其中分布在各乡镇中心校学校11所,完全学校53所,民办学校13所,全县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基本符合办学条件。全县学校占地面积1182236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219102平方米;建筑物有291栋,校舍建筑面积433629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47367平方米,生活用房123607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53267平方米,其他用房9388平方米。全县校舍安全建筑面积392465平方米,改造类面积35308平方米,新(扩)建面积5856平方米。

  我县总体目标是计划三年投入资金3980万元,其中,2009年1650万元,2010年2298万元,2011年32万元。

  2009年实际完成建筑面积13943平方米,计16047322元;至2010年11月底,累计完成建筑面积18312平方米,计36630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县政府印发的《县校安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实施时间和范围、实施的主要步骤,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方式方法、资金筹措和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可操作性强;对校安工程予以政策倾斜,如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县得部分均予以免收等。

  县校安工程办公室分别组织消防、气象专家队伍,委托具有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房屋鉴定资质机构,对全县中小学校舍消防、防雷、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和校舍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并出具相应的评估和建议报告,使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清晰明了。成员单位县消防大队、县教育局被评为台州市2009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校安工程项目应编入而未编入校安工程规划

  《县校安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根据全面排查鉴定结果,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审计查阅了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出具的《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发现排查报告中披露了坎门里黄小学、陈屿中学和清港凡塘小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并建议护坡加固措施和做好排水设施。但审计发现上述几所学校并没有被编入校安工程规划。另外审计抽查《(校舍结构安全性)检查报告》,发现清港镇中学4号教学楼房屋使用年数较长,基础部位出现沉降现象,局部构件部位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应采取加固措施,局部构件必须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也未编入校安工程规划项目。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坎门里黄小学、陈屿中学、清港凡塘小学等隐患点进行实地查看后,认定不属高危隐患点,故不列入山体滑坡隐患监控点,可以单独进行护坡处理;二是清港镇中学4号教学楼原计划安排拆除处理,后考虑到该校行政办公用房比较紧张,经研究决定对该教学楼进行加固处理用于行政办公,目前已开展了加固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方案编制不够规范

  2009年11月25日,县校安工程办公室拟订了《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整改方案(初稿)》,反映2010年校舍加固改造类项目19个,迁扩建项目4个。审计认为该方案比较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如楚门中学3号教学楼C级迁扩建项目,整改方案仅作“需要做加固处理,若加固费用较高,也可做拆除重建处理”的说明,费用较高没有具体金额,到底是加固处理还是重建处理没有明确。内容上缺少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人、时间进度等。原因是时间紧,县校安工程办公室还来不及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方案设计。

  (三)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县校安工程办公室制订了《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公示制度》、《进度月报制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等7个校舍安全管理制度,但缺少《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度月报制度》部分内容也不适用玉环实际;7个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均没有执行日期,没有正式发文,严肃性不够。原因是县校安工程办对制度建设重视不够。

  四、审计建议

  (一)要完善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方案。县校安工程办公室要根据重新编制的校安工程规划,详细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做到因地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同时要落实建设资金,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校舍安全、稳固。

  (二)要规范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县校安工程办公室要制订《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并对《进度月报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正式行文,认真执行。

  (三)对已完工的校安工程项目要按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五、审计后整改情况

  审计于5月28日提出审计报告后,县校安工程办公室针对审计建议作如下整改:

  (一)关于加固改造方案不够完善的问题,已委托浙江地标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我县需要加固改造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方案设计,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加固施工。重新调整了校安工程规划,对漏报的加固和灾害治理项目作了补充。今年已完成清港镇中学教学楼的加固项目。

  (二)完善了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7月12日印发《玉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发文。

  (三)对已完成的校安工程项目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今后将按规定做好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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