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举办单位:
你们关于要求办理玉环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玉环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具备法人条件,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玉环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你单位应于每年的3月底之前到玉环县民政局领取《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玉环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应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玉环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登记情况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玉环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登 记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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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性 质 |
注册资金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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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
叶建华 |
法人 |
伍万元整 |
玉环县交警大队附属楼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