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干江镇下栈头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在本村后岩山上建造生态公墓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对该墓地选址进行了实地勘查和资料审核,认为基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本村后岩山上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该公墓名称为“玉环县干江镇下栈头后岩生态公墓”,主办者为干江镇下栈头村村民委员会,规划用地3亩,墓穴数450对穴。墓区分三期建设,现同意一期开发150对穴,二、三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建设规范,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墓地竣工应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物价部门核价后方可使用。严格执行生态墓地维护经费预留制度,墓地单位应当将不低于20%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并单独建帐。
三、要加强墓地绿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墓区要结合地形有序规划,分类布局,墓体、墓碑及地面严禁采用白色石料,确保有足够的绿化空间,建成时绿化率不低于50%.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并按时接受年检。
四、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等部门相关手续。另外必须在一年内开土动工,逾期自动作废。
五、该墓地由干江镇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