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玉城晨光等2家幼儿园:
你们提交的《关于玉环县珠港镇城关晨光等2家幼儿园有关事项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业务主管单位玉环县教育局意见,经审核,准予玉环县珠港镇城关晨光、玉环县珠港镇城关中心2家幼儿园名称、民事主体、注册资金的变更。
以下2家幼儿园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天内将原幼儿园印章及财务专用章上缴我局销毁,并将新变更幼儿园的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玉环县珠港镇城关晨光等2家幼儿园变更事项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玉环县珠港镇城关晨光幼儿园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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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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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玉环县珠港镇城关晨光幼儿园 |
玉环县玉城晨光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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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 |
个体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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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伍仟元整 |
贰拾万元整 |
玉环县珠港镇城关中心幼儿园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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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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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玉环县珠港镇城关中心幼儿园 |
玉环县城关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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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叁万元整 |
陆拾万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