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供[2011]3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系统
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供销社下属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主题词:考核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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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社,县农办,施红兵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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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供销厅【2010】87号)和浙江省供销社《关于高起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发展的意见》(浙合指【201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市场化对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社下属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要求(总分100分)
(一)主要经济指标( 22分)
1、年经营服务收入(含销售额、服务收入,下同)( 6分)
(1)年经营服务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得6分。
(2)年经营服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得5 分。
(3)年经营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 2000万元以下,得4分。
(4)年经营服务收入2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得3分。
(5)年经营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下,得2分。
2、年纯收入(利润,下同)(6分)
(1)年纯收入200万元(含)以上,得6分。
(2)年纯收入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得5分。
(3)年纯收入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得4分。
(4)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下,得3分。
(5)经营亏损不得分。
3、成员人均纯收入(5分)
(1)成员人均纯收入2万元(含)以上,得5分。
(2)成员人均纯收入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得4分。
(3)成员人均纯收入0.5万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得3分。
(4)成员人均纯收入0.5万元以下,得2分。
4、返还盈余(二次返利)(2分)
(1)按交易额向成员、农民返还盈余(二次返利)率达60%(含)以上,得2分。
(2)按交易额向成员、农民返还盈余(二次返利)率低于60%的,得1分。
(3)没有按交易额向成员、农民返还盈余(二次返利)不得分。
5、辐射与带动效益(3分)
(1)带动当地农业产值30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带动当地农业产值3000万元以下,得1分;没有带动不得分。
(2)带动农户300户(含)以上的,得1.5分;带动农户300户以下的,得1分;没有带动不得分。
(二)规范化管理指标(30分)
1、设立登记(7分)
(1)成员人数:成员数30个(含)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80%(含)以上,并置备成员名册,得2分。
(2)注册资金:成员出资清晰,结构合理,出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单个成员出资比例未超过总出资额的20%,且置备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得2分;供销社有出资参股的,得 1分。
(3)办公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办公正常运行,专业合作社名称制成牌或匾悬挂在办公室门口墙上,得2分。
2、民主管理( 7分)
(1)组织机构健全: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健全,成员表决机构设置规范,得2分。
(2)“三会活动”正常:每年召开成员(代表)会议1次(含)以上,理事会会议4次(含)以上,监事会会议2次(含)以上,每次召开会议都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有签到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得3 分。
(3)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有规范性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成员入退社制度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得2分。
3、财务、统计管理(16分)
(1)专业合作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账簿,做好会计核算,规范资金审批使用程序,加强财务内审工作,做到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得2分。
(2)会计人员必须要专职或兼职,并且持证上岗,会计与出纳互不兼职,理、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专业合作社的财会人员,得 2分。
(3)做到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在每月底上报《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月报表》,得3分。
(4)做到业务报表及时上报,在每年6月底(半年度)及12月底(年度)共2次,及时上报《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调查表》,得3分。
(5)做到财务报表及时上报,在每年12月底(年度)及时上报财务《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得3分。
(6)在财务分配上,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分配情况、成员产品交易情况及二次返利情况等记录,得2分。
(7)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等专项基金使用和管理规范,资金入账与资金使用,独立建账核算,得1分。
(三)标准化生产指标( 18分)
1、有统一的生产标准,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得2分。
2、有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得2分。
3、实施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得2分。
4、生产基地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得3分。
5、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占专业合作社总面积的50%(含)以上,得2分。
6、农用物资统一采购配送比例80%(含)以上,得1分。
7、统一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每年4次(含)以上,每次成员培训率达80%(含)以上,得2分。
8、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每次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时,有台帐记录,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得2分。
9、积极推广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与科研院所对接,引入新技术、新品种的,得1分。
10、吸纳大学毕业生等优秀人才到专业合作社创业的,得1分。
(四)品牌化建设指标( 10分)
1、注重品牌建设,有统一的注册商标,得2分。
2、产品获得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质农产品认定,得2分。
3、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得2分;
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得3分;
产品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得4分;
产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得4分。
(说明:专业合作社如果有以上多个产品获得认证的,取1项最高得分值)
4、获得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产品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种养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的其中1项(含)以上的,得2分。
(五)市场化对接指标(15分)
1、建立专业合作社网站,或者专门建立网页,设立网上销售的,得3分。
2、产品进入连锁超市销售的,得3分。
3、产品进入专业批发市场销售的,得2分。
4、统一品牌销售成员产品比例80%(含)以上,得3分。
5、产品出口创汇或者有技术输出创汇的,得1分。
6、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实行产品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得1分。
7、生产鲜活农产品,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的,得2分。
(六)供销社标识使用指标( 5分)
1、在专业合作社名称牌匾上加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得2 分。
2、在产品包装箱、产品标签上加印“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得2分。
3、在名片、明信片、宣传画册、产品推介页面上加印“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得1分。
三、专项工作获得政府或部门认定、奖励或扶持(加分总分控制在10分内)
1、当年获得政府或部门的各类扶持资金,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得1分。
2、当年被县级政府或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先进,得1 分。
3、被市级部门认定为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得1 分。
4、被市级部门认定为市级规模型专业合作社,得1.5分。
5、被省级部门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得2分。
6、被国家认定为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得2.5分。
7、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列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得1分。
四、数据填报
(一)考核数据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
(二)财务数据以财务报表为依据,统计数据以统计年报和年终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调查表为依据,填报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考核程序
(一)总结申报
1、专业合作社根据本考核办法,在年终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年度工作总结,向我社作一次书面申报。
2、专业合作社要认真填写《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指标表》,进行自评打分申报。
3、专业合作社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必须附上注册登记证、产品注册商标证、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产地认定证书、扶持奖励证书(文件)、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认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型、示范社等文件复印件,以及专业合作社与成员、农民利益关系证明材料(含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二次返利记录或账户)等。
(二)综合评定。 在专业合作社年终自行考核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我社组织考核组对各类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计分,依据本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定。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于服务型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在计分、综合评定时,予以酌情量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8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同时,授予获得一、二等奖者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专业合作社先进集体,并予以通报表彰,优先推荐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各类扶持项目。
考核年度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核评奖资格:
1、未按时上报月度、半年度、年度相关报表、资料的;
2、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或理事会班子集体发生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发生重大群访或重复访事件处理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附件: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指标表
附件: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指标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分值
考核 得分
主要经济指标 (22分)
1
年经营服务 收入(6分)
3000万元(含)以上,得6分;2000万元(含)—3000万元,得5分;500万元—2000万元,得4分;200万元(含)—500万元,得3分;200万元以下,得2分。
2
年纯收入 (6分)
200万元(含)以上,得6分;100万元(含)—200万元,得5分;10万元(含)—100万元,得4分;10万元以下,得3分;经营亏损不得分
3
成员人均 纯收入 (5分)
2万元(含)以上,得5分;1万元(含)—2万元,得4分;0.5万元(含)—1万元,得3分;0.5万元以下,得2分。
4
返还盈余 (2分)
按交易额返还率达60%(含)以上,得2分;低于60%,得1分;没有按交易额返还盈余的,不得分;
5
辐射与带动效益(3分)
带动当地农业产值30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30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没有带动不得分。
带动农户300户(含)以上的得1.5分;300户以下的,得1分;没有带动不得分。
规范化管理指标(30分)
6
设立登记(7分)
成员30个(含)以上,农民成员80%(含)以上,得2分。
出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单个成员出资未超过20%,得2分;供销社有出资的,得1分。
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专业合作社名称牌匾悬挂规范,得2分。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分值
考核 得分
规范化管理指标(30分)
7
民主管理 (7分)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成员表决设置规范,得2分。
“三会”活动正常,每年成员(代表)大会1次(含)以上,理事会会议4次(含)以上,监事会会议2次(含)以上,会议记录健全,得3分。
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有规范性章程、财务、现金、成员入退社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完整,得2分。
8
财务、统计管理(16分)
会计账簿健全,规范资金审批使用程序,财务核算规范、公开,得2分。
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出纳互不兼职,理、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得2分。
每月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得3分。
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及时上报业务报表,得3分。
每年12月底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得3分。
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分配、交易、二次返利情况,得2分。
专项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独立建账核算,得1分。
标准化生产指标(18分)
9
生产标准 (2分)
有统一生产标准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得2分。
10
质量标准 (2分)
有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得2分。
11
产地编码 (2分)
实施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的,得2分。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分值
考核得分
标准化生产指标(18分
12
产地认证 (3分)
获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得3分。
13
标准化生产基地(2分)
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占总面积50%(含)以上,得2分。
14
农用物资采购配送(1分)
统一采购配送比例80%(含)以上,得1分。
15
生产技术培训(2分)
每年4次(含)以上,每次成员参加培训率80%(含)以上,得2分。
16
生产记录 (2分)
每次使用农用物资等生产投入品时,有有台帐,生产过程记录完整,得2分。
17
科技推广应用(1分)
与科研院所对接,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得1分。
18
引进人才 (1分)
吸纳大学生等到专业合作社创业,得1分。
品牌化建设指标(10分)
19
注册商标 (2分)
有统一注册商标,注重品牌建设,得2分。
20
“千品千社”认定(2分)
产品获得全国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质农产品认定,得2分。
21
产品认证 (4分)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得2分;“绿色食品”认证,得3分;“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得4分。(该项取1个最高得分值)
22
其他认证 (2分)
获QS认证、ISQ认证、GAP认证、HACCP认证其中1项(含)以上的,得2分。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分值
考核得分
市场化对接指标(15分)
23
网站建设 (3分)
建立网站(页)、设立网上销售,得3分。
24
销售渠道 (5分)
产品进入连锁超市销售,得3分。
产品进入专业批发市场销售,得2分。
25
统一销售比例(3分
统一品牌销售比例80%(含)以上,得3分。
26
出口创汇 (1分)
产品出口创汇或技术输出创汇,得1分。
27
产品加工 (1分)
实现产品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得1分。
28
销售点建设(2分)
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等,销售渠道畅通,得2分。
供销社标识使用 指标 (5分)
29
名称牌匾加注标识(2分)
专业合作社名称牌匾上加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得2分。
30
包装箱、标签加印标识(2分)
产品包装箱、产品标签上加印“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得2分。
31
其他加印标识(1分)
其他宣传资料上加印“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得1分。
加分指标
32
专项工作获得政府或部门认定、奖励或扶持(加分总分控制在10分内),详见本《考核办法》。
总得分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