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
为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县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请各所于10月25日前将本次行动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局,联系人:消保分局曾林珠,电话:87230240。
附件: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全县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规范我县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全县商场、超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何刚锋任组长,陈进任副组长,洪建贵、叶智勇、孙建琪、吕万青、张新华、叶飞、许圣荣、陈静波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分局,陈静波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整治对象
以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商品交易场所为专项整治对象。
四、方法步骤
(一)专项检查阶段(4月至6月)。请各所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商场、超市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场、超市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其中4月份以检查“霸王”条款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及销售短斤缺量商品行为为重点,消保分局负责督促、指导;5月份以检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促销陷阱行为为重点,经检大队负责督促、指导;6月份以检查虚假标识标注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及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为重点,商广科和食监科负责督促、指导,各所要对照各月份检查重点制定检查计划予以检查落实。
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对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的,要坚决查处,不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或者经调查已经构成犯罪的,要移相关部门处理,要通过专项检查,查办和曝光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
(二)规范整改阶段(7月至10月)。各所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当前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建章立制,切实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1.开展商品质量检测。配合县局开展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工作,重点对商场、超市的进口商品、日常用品以及消费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同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商品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及时告知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
2.落实自律制度。对商场、超市的各项自律制度进行一次重新梳理,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商品供货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资料,严格查验商品质量,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制。二是落实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进货台帐,完善台账数据库,保存相关凭证,实行分类归档及备档备查。三是落实消费申诉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承诺、消费申诉先行和解、先行赔付、商品及服务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落实消费维权联络员及其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落到实处。四是规范格式合同,戒除“霸王”条款,纠正不规范行为,探索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工作。
3.完善信用体系。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借鉴行业信用监管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征集交互、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激励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措施,对违信失信者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惩戒。
4.建立相关载体。结合“月月3.15”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中组织开放日活动,进行现场消费维权教育,拓宽维权渠道,扩大社会参与度;结合“12315”“五进”工作,在商场超市建立维权联络工作室,及时有效地掌握消费动态,提高维权效能。
5.开展行政约谈。对消费投诉和问题集中的商场超市开展行政约谈,建立行政约谈档案,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对约谈后仍不采取整改措施导致投诉居高不下的,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和公开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各所要对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把好的做法与经验提炼出来,形成固化的规章制度,并及时上报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所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加强上下联动,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根据月检查重点,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精心组织和认真执行,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所要畅通举报、申诉渠道,积极从消费纠纷中挖掘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达到既维权又维序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所在本次行动中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潜规则要予以披露,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重点曝光,努力营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商家自觉“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
附件:
商场超市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工商所 填表日期: 年 月
|
项 目 |
合 计 |
备 注 |
|
出动检查人数(人次) |
||
|
检查经营户(家) |
||
|
查获案件总数(件) |
||
|
其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
|
销售过期食品 |
||
|
销售短斤缺量商品 |
||
|
虚假标识标注 |
||
|
价格欺诈 |
||
|
促销陷阱 |
||
|
霸王条款 |
||
|
虚假宣传 |
||
|
其它案件(件) |
||
|
罚没款(元) |
||
|
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次) |
||
|
其中: 监测批次(批次) |
||
|
不合格批次(批次) |
||
|
开展宣传报道(次) |
||
|
建立完善自律制度情况 |
另附材料上报 |
注:该表格分别于5月25日、10月25日前随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