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城执发〔2011〕8号
关于要求创办玉环县清双环卫有限公司的批复
彭新亮等人:
你们《关于创办玉环县清双环卫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的通知》(台建规〔2007〕36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们的投资符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条件,同意企业注册登记。
二、玉环县清双环卫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还应具备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以公开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权,待签订经营协议后,方能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
希你们接文后,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环卫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