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项目名称 |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的许可 | ||||
|---|---|---|---|---|---|
| 受理机构 | 台州海事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576 | |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 ||||
| 办理地点 | 海事处监管科(如设),综合科 | ||||
| 接待时间 |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
| 材料明细 | 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信手段报告上述材料的相关内容。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已经过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 2.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规范的使用方法; 3.申请使用的剂量与消油的数量相当,与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要求相符; 4.有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