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项目名称 |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 | ||||
|---|---|---|---|---|---|
| 受理机构 | 台州海事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576 | |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办理地点 | 海事处监管科(如设),综合科 | ||||
| 接待时间 |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
| 材料明细 | 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
| 受理条件 | 1.已制定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2.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3.进行拷铲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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