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项目名称 |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 | ||||
|---|---|---|---|---|---|
| 受理机构 | 台州海事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576 | |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 ||||
| 办理地点 | 海事处监管科(如设),综合科 | ||||
| 接待时间 |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
| 材料明细 | 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已制定防污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3.关于污染物、有害有毒物质的说明(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污染物回收情况、作业地点等);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
| 受理条件 | 1.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 2.排放入水的冲洗物符合排放标准; 3.排放的水域不是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保护水域或者禁止排放水域; 4.已制定相应的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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