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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无传销社区(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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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防范传销在我县的出现,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教育、引导和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机制的要求,在玉城街道石井社区、楚门中学试点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铺开“无传销社区(校园)”的创建工作,并制订创建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玉环县全面创建 “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防范传销在我县的出现,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教育、引导和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按照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机制的要求,在玉城街道石井社区、楚门中学试点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该项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按照构建“和谐玉环”、打造“平安玉环”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无传销社区(校园)”的创建,使防范、预警、打击、监管传销违法活动的各项工作机制得到落实和完善;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传销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违法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玉环县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钢锋  县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陈学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章  新  县工商局副局长

     吴旭宝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成员:方一波(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林森彬(城关派出所)、卢国强(坎门派出所)、丁春杨(陈屿派出所)、叶智勇(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王必华(玉城工商所)、陈学锋(楚门工商所)、苏文辉(坎门工商所)、孔祥军(大麦屿工商所)、林定春(清港工商所)、郑燮滨(开发区工商所)、李俊杰(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叶智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方法

     通过“六个一”的工作措施,建立落实五项机制。

    (一)发放“一份倡议书”。向全体社区居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书,倡议大家自己不参与传销活动,也提醒自己的亲朋好友不参与传销;对进入社区(校园)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不将自己的场地出租给涉嫌从事传销的人员。

    (二)签订“一份责任书”。与社区、学校签订责任书,落实好防范传销进社区(校园)的措施。建立起将“无传销社区(校园)”创建列为社区、学校工作,并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责任机制。

    (三)派发“一张联系卡”。根据社区居民的户数和学校班级,派发联系卡,将工商、公安、教育、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的热线电话、工作内容等印在卡上并发放给每户居民、学校师生。建立起打击、防范传销的互动机制。

    (四)建立“一个信息资料库”。主要依靠派出所、社区、学校收集资料,建立包括出租屋、社区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师生人员等信息的资料库。构建打击、防范传销的信息机制。

    (五)印发“一批宣传资料”。主要是向居民、师生发放《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知识问答》读本,利用社区(学校)的宣传橱窗,定期刊出相关内容。建立起打击、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机制。

    (六)构建“一个监管网”。主要是通过发挥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学校教师以及工商、公安、教育、街道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个监管网络。建立起打击、防范传销的监管机制。

     四、工作步骤

     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9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确定参加第一批创建的社区、学校名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选择一批基础扎实的社区、学校进行重点联系,以点带面开展创建活动,由工商、公安联合牵头,教育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社区、学校具体实施,结合先期创建试点成功的工作经验,落实好“无传销社区(校园)”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开展经验交流,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活动成功经验,同时对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提高。注重抓好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运行效果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并探索建立起由工商所、派出所和社区、校园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以县工商局、公安分局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打、防、控体系,确保长治久安。

     五、职责分工

     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县公安局要全力做好重大案件的侦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工作;派出所和治安部门要加强对城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的监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积极与县工商局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安排警力配合区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传销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县工商局要依法查处涉嫌传销的行为,对我县经济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对涉嫌传销行为的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县教育局要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创建点要建立住户(师生)信息资料库,进行预防宣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工商局、公安局,并积极有效地协助执法人员实施打击。凡在本辖区内多次出现传销活动而未及时上报和配合协查职责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按照“边创建、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各部门要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六个一”工作落到实处。县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的开展。

    (三)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公安、工商、教育、街道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要求大力配合,要建立上下指挥通畅、纵横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四)加强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各相关单位、创建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反馈创建活动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于9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上报县工商局叶智勇,传真:8723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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