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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核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请示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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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一文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把《送审稿》呈上,希尽快审核并印发。

特此请示!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核发  养老保险  通知  请示

抄送: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2印发


玉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

   

(送审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是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之一,自200912月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台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乡居保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海岛城市”的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和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参保缴费,努力保障和改善人民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一是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保积极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合理筹资、提高待遇。鼓励个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三是建好平台、提升服务。强化平台建设,规范经办业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制度持续健康运行。

(三)、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45-59周岁符合条件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参保缴费。到2011年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力争参保率达90%,其中4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率达95%;到2012年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额完成市定考核目标,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

三、健全完善城乡居保制度政策

(一)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加大缴费激励。自20121月起,增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在原有档次的基础上,增设每年缴费1500元(七档)、1900元(八档)两个档次。对选择1500元、1900元两个档次缴费的,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中断缴费状态的城乡居民,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有意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转入当年当地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未到退休年龄且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并有意愿参保的,先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再合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体衔接细则由县人力社保局制定。

(四)做好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之间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玉政发〔200948号规定折算缴费年限后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到达60周岁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在直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书面申请退回老农保个人账户本息或合并保留老农保关系。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从20117月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66元调整到每月80元。

(六)为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的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月计发,自20115月起实施。

(七)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整合已经出台的高龄老人补贴政策。从201141日起,在我县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离退休工资待遇的高龄老人同时享受高龄补贴,对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月发放30元的高龄补贴;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月发放60元的高龄补贴;对年满100周岁的高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调整到每月500元。高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入上述三类待遇一起发放,具体有两种发放方式,一种是由县财政局通过县人力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到个人,主要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离退休工资待遇的高龄老人;一种是由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的工资发放清单直接发放到个人,主要对象为在原单位享受离退休工资待遇的高龄老人。县民政局、县老龄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统筹政府财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九)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加大对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待遇发放、基金管理和运营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定期公布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在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做好保值增值工作。

四、切实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一)加快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要加快基层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整合、充实和扩大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力量,确保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推进行政村(社区)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将其列为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配好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每一个行政村(社区)都应有一名以上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其工作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绩效考评。

(二)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建设。要有效整合人力社保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健全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全覆盖。实施全县参保人员生存信息实时共享工程,实现参保人员生存信息网络实时核查。建立城乡居民户籍动态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准确完整。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包括死者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等)。

(三)建设规范的经办体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经办规范有序,形成“登记公示在村(社区)里、参保初审在乡镇(街道)、资格比对在网上、缴纳保费在银行、待遇发放在卡(存折)里、业务管理在社保”的一条龙人性化服务。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分别由金融机构代收、代发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实现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的重要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将其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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