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D01-2017-0003
玉政办发〔201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43号),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台州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目标,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我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和电子化,提高我县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二)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三)坚持巩固完善、统筹推进。结合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有基础条件,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增强方法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任务
完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专家共享、数据统计、统一认证等服务功能,推动纵向、横向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
(一)统一平台体系。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集中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的平台体系上进行交易,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规范其他公共资源拓展项目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二)统一管办秩序。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在巩固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拓展项目交易平台的同时,理顺有关项目交易管办分离秩序。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出让的事务性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三)建立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和上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更新本地原评标专家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聘用新评标专家,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和考核工作。整合本地专家资源,推荐进入省、市相关交易项目类别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制度,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完善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五)整合交易管理规则。梳理我县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和条件、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执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和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六)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