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农〔2017〕32号
关于印发《2017年玉环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
项目肥料分配方案》的通知
清港镇人民政府,干江镇人民政府,沙门镇人民政府:
现将《2017年玉环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肥料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商品有机肥分配调查统计表
玉环县农业局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玉环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
肥料分配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范围
配方肥主要分配给2010、2011、2012年度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块:清港镇前路村吨粮田472.3亩、前赵村标准农田278亩、垟心一期标准农田236.6亩,干江镇垟坑塘土地整理1714亩、南塘土地整理1941.7亩、木杓头土地整理207亩、鲍家塘土地整理461.4亩、垟坑村土地开发607亩,沙门镇立新塘土地开发462亩、泗边村土地开发603亩(详见玉政〔2010〕34号、玉政〔2011〕34号、玉政〔2012〕23号)。
二、分配原则
1、对象:优先分配给提升区块内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
2、作物:优先分配给粮油作物,经济作物以单年生为主,不分配给多年生经济作物(如:苗木、花卉等)。
3、面积:各提升区块分配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区块总面积。
4、数量:按面积比例分配。
三、工作要求
1、有关乡镇依据肥料分配方案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2、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确定分配对象、面积、数量等。
3、规范程序,分配前做好公示、分配中做好签收、分配后做好归档。
4、加强监管,确保分配肥料用于提升区块内。
附件: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肥料
分配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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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姓名 |
所属区块 |
面积(亩) |
数量(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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